发布:2025-10-2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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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粒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9993280

105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23
起始日期
2025-11-2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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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05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5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10-23
  • 结束日期:2025-11-20
  •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
  • 评估价:105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190000.0
    法定代表人:尹红玉成
    营业收入:484.65
    利润:4.4415199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5-10-23至2025-11-20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核粒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5BJ1000077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融资方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500.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4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0-23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5-11-20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研发及日常运营等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仍为控股股东,投资方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视增资结果择优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中核粒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1号11幢1层法定代表人尹红玉成立日期2019-09-10注册资本16500万元实收资本16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资产总计12230.8010080.9815284.35负债总计10462.202176.5484.65所有者权益1025.267904.4415199.70营业收入2224.50489.6228.30净利润-6879.18-7295.26-1317.9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5-06-3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中核粒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融资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

3、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5)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6)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4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产生5家及5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强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能力强的优先;(4)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与融资方契合程度强的优先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殷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73电子邮件:cfyin@cbex.com.cn部门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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