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市皇城佳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兴路13号28幢)法定代表人董斯夫成立日期2020-08-06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餐饮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4MA01U247XR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物业管理;化妆品批发;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51北京昌安永兴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6.95北京耀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2.0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802.80-408.10-407.5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810.16158.191651.97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38.66-532.09-531.9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58.59373.261085.33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
3、北京市皇城佳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南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原租赁期限到2025年7月31日,现租赁期限续签到2026年1月31日
4、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府街14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吴轩成立日期1992-06-11注册资本7548.8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548.8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41026223104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5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1102217650214522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日期2024-12-1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皇城粮油公司退出皇城佳业公司的批复(昌国资复【2024】123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市皇城佳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底价882.85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8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本方同意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本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89.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