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法定代表人白力成立日期2005-09-20注册资本683934.9482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83934.9482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保险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2634984232A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30.3313北京金融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2.5954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2334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8698其他股东10.1018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9.5245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4.1381宁波华山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409北京金牛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914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753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658523.17-91752.8952384.5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3825297.9713009753.81815544.16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867870.1412566.1842358.5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6399719.3415496313.48903405.86其他披露内容1、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等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唐山丰润区幸福道16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袁斯浪成立日期1997-04-01注册资本339328.061599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0200104761074G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0.4386%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4386%持有股份数(万股)3,00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3,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093XR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18-12-19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二十二冶放弃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并转让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386%)转让底价3,981.1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194.33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如因自身原因不满足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意向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5)本方知悉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知悉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6)本方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及交割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逾期交割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194.333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