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3 22:24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67%合伙份额

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67%合伙份额 <结束>

资产编号:9993433

3416.274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20
起始日期
2025-11-1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416.2740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无锡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10-20
  • 结束日期:2025-11-14
  • 地址: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67%合伙份额
  • 评估价:3416.274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长安街道花园
    注册资本:20230000.0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花园街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4367.0
    利润:43670000.0
    品牌:长安
    环境:花园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花园街9号A206-2)法定代表人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华)成立日期2023-04-06注册资本46628.1134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6627.1134万元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206MACEPL2X87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职工人数0人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其他合伙人98.563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436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0753.7320700.0220700.0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40397.7553.75440344.01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8月29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评估机构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5-08-20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基准日2024-12-31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440397.75440398.52负债总计53.7553.75净资产440344.01440344.78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795.860045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提请受让方充分了解:本项目在完成转让后的变更登记环节具体变更登记要求以工商登记部门为准

转让方在本项目成交后的变更登记环节将提供必要的协助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669.907112万元,实缴出资额为669.907112万元

其他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合计为45958.206288万元,实缴出资额合计为45957.206288万元

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已完成全部实缴,转让方本次转让标的为其对标的企业的669.907112万元出资对应的财产份额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合伙协议》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6号之四》等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甲2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奇志成立日期1997-12-30注册资本2178986.0711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1801121734K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4367%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4367%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00000100023728D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批准日期2025-07-3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批复(广发京复【2025】0006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67%合伙份额转让底价3,416.27404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4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标的企业合伙人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合伙人征询环节,若标的企业合伙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标的企业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合伙人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标的企业合伙人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合伙人征询环节,若标的企业合伙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标的企业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合伙人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全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合伙协议》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6号之四》等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并接受包括不限于上述文件披露的全部内容

本方同意成为本项目受让方后,将在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执行合伙人的组织下,签署标的企业《合伙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42.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67%合伙份额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