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广东嘉能建筑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彬芳大道南86号)法定代表人余华光成立日期1992-08-22注册资本637.260254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37.260254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1400617928343G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林业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润滑油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新车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住房租赁:化工产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橡胶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轮胎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0.58-14.77-12.4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76.6478.60398.04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2025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63-20.11-22.1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52.4776.59375.88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44万元;转让方持有持有标的企业56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56万元
上述债权金额为截至2025年9月22日的债权金额,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375号大院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方成立日期1989-08-26注册资本18593.7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000190325964X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7830650E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6-3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广东嘉能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中能建股投资〔2025〕168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广东嘉能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1,50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本项目交易价款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项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一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45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将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年
(3)本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配合转让方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5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