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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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马(广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9993507

21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17
起始日期
2025-11-1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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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213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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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1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10-17
  • 结束日期:2025-11-14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评估价:21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170000.0
    法定代表人:张艳齐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000000.0
    利润:1000000.0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福马(广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7号之一二层自编C)法定代表人张艳齐成立日期2017-05-16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MA59MY955Y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设备租赁;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光伏逆变器销售;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福马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09.6780.1675.6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216.76664.861551.90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90.02158.02152.5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111.871137.22974.65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截至2025年8月31日,转让方福马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766万元;转让方关联方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350万元,共计1116万元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福马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三层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李猛成立日期2001-01-04注册资本25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1710927687W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80343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2-06-1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下达“十四五”瘦身健体调整退出企业名单(第一批)及相关经济行为批复的通知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福马(广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2,135.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受让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1、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除首期付款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具体要求为:在办理产权交割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50%(不含首期付款)的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须在转让方完成消缺事项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除首期款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全部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除首期付款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本方同意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具体要求为:在办理产权交割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50%(不含首期付款)的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须在转让方完成消缺事项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除首期款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付清

(5)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6)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标的企业自有资金或本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来清偿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债务,债务合计为人民币1116万元(截止2025年8月31日),具体偿付金额以实际结算时核算为准,否则,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作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本方在该等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8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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