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股权(对应6331.5万元出资额)标的编号N0101GQ250020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8-20挂牌截止日期2025-09-16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常州市金坛区金城东环二路49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月怀成立时间1989/09/20注册资本301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413137388851H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装饰设计、金属门窗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市场设施租赁及市场管理服务(限分公司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69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常州众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4.17712周月怀45.8229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是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88375.6425883097.4469852091.3161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99976.20226278038.07204521938.130215审计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6/3082162.82876462.89367462.893674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258283.90508239838.14519218445.759888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4/3057920.659166489.407248489.407248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94212.804806275446.53134318766.273463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6317.270000评估基准日2025-04-30评估机构常州禾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303746.29273664.0330082.26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常州众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4133237174286注册地(住所)常州市金坛区科教路126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54.177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1.0000%内部决策形式股东决定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决策文件《常州众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原股东周月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是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常州禾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常禾评报字[2025]第025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无(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2024年06月,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为(2024)广银南京应质字第005号),以金坛华科通信产业孵化中心项目(编号为JSCD-2022-0037)产生的应收常州华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42,083.42万元设定质押物,被担保债权金额为:19,300万元,质押期限:2024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18日
2、2023年08月,一级子公司常州市金坛东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2100620230037127),为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所有权证号: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38681号,坐落于汇贤中路1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031.70㎡,建筑物面积为5,991.08㎡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物,被担保债权金额为:2,027.00万元,抵押期限:2023年08月15日至2026年08月14日
3、2023年08月,一级子公司常州市金坛城昇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2100620230037120),为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所有权证号:苏(2023)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130041号、第0131066号、第0130160号,坐落于郡未来花园23幢101号、23幢102号、23号10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472.38㎡(共用),建筑物面积为1,249.13㎡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物,被担保债权金额为:1,785.00万元,抵押期限:2023年08月15日至2026年08月14日
4、2024年07月,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订《网上金融资产池质押借款合同》(编号为0110500013-2024年(金坛)字00926号),以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资产池中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资产设立质押,被担保债权金额为:10.00万元,质押期限:2024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2日
5、2024年06月,二级子公司常州市金凯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0110500013-2024年金坛(抵)字0200号),为一级子公司常州市金坛城昇商贸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常州市宏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常州市城裕劳务有限公司买断型国内保理业务提供抵押担保,以所有权证号: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27424号,坐落于金湖路326-201室,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632.10㎡(共用),建筑物面积为8,099.92㎡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物,被担保债权金额为:3,000.00万元,抵押期限:2024年06月25日至2031年04月05日
6、2024年06月,一级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中凯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0110500013-2024年金坛(抵)字0201号),为一级子公司常州市金坛城昇商贸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常州市宏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常州市城裕劳务有限公司买断型国内保理业务提供抵押担保,以所有权证号:苏(2021)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18800号,坐落于金湖路326-2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814.90㎡,建筑物面积为11,785.45㎡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物,被担保债权金额为:3,000.00万元,抵押期限:2024年06月25日至2031年04月05日
7、2024年09月,一级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中凯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公高抵字第DB2400000069794号),为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情况如下:不动产权证号坐落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9693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301号2771.31(共有)527.54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50175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308号2771.31(共有)654.13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620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319号2771.31(共有)428.16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50318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401号2771.31(共有)527.54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50308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408号2771.31(共有)939.66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50312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425号2771.31(共有)196.89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497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501号2771.31(共有)527.54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489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508号2771.31(共有)939.66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482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601号2771.31(共有)527.54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464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608号2771.31(共有)939.66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460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625号2771.31(共有)104.18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50319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701号2771.31(共有)527.54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626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708号2771.31(共有)939.66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625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725号2771.31(共有)104.18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456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801号2771.31(共有)527.54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48452号鑫凯建材装饰广场1幢809号2771.31(共有)895.56被担保债权金额为:4,492.00万元,抵押期限:2024年09月26日至2025年09月25日
8、2025年03月,二级子公司常州市金凯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C250324MG3244039号),为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所有权证号: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27426号,坐落于金湖路326-40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41.19㎡,建筑物面积为11,132.44㎡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物,被担保债权金额为:4,002.00万元,抵押期限:2025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24日
9、2024年09月,一级子公司常州市宏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2100620240032569号),以所有权证号: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11529号,坐落于华电路1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633.40㎡,建筑物面积为11,726.53㎡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物,被担保债权金额为:2,395.00万元,抵押期限:2024年09月09日至2029年09月08日
10、2024年12月,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一级子公司常州市宏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江苏金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因江苏金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一级子公司常州市宏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江苏金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金沙*紫东公寓)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应收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万元设定质押物,被担保债权金额为:1,000.00万元,质押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7日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质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无(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房屋建筑物中18~31号租用小仓库、装潢厂厕所、带锯办公楼等共14项,账面原值2,069,496.68元、净值159,503.39元,已于以前年度转让给于阿金,并已收到转让款478.00万元记载于其他应付款中
本次评估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应付款—于阿金均评估为0元2、房屋建筑物中32~35号太平9#604室、太平9#605室、太平9#607室、太平11#1层共4项,账面原值560,930.20元、净值174,013.77元,已于以前年度对外转让,但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转让文件,本次评估对上述房屋按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截止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往来余额存在较大差异,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及各子公司未能提供差异金额核对情况明细表
本次评估未考虑关联公司往来金额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关联公司往来明细如下表:(九)其他事项无
除上述事项外,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发现其他特别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
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0.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备查文件:(1)2024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CZFS0074号)及2025年4月30日止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CZFS0073号);(2)资产评估报告(常禾评报字【2025】第025号);(3)标的企业2025年6月财务报表;(4)法律意见书;(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7)债权债务方案;(8)《关于众成实业转让城东建设21%股权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633150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项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
变更完成后,转让方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产交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转让仅包含标的股权对应的财产性权益,不包含表决权等共益性权利
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将继续保留该21%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2.因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17:00(节假日除外);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1302室
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产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3.如有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参与本项目,须遵照《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规范》执行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8-2009:00:00至2025-09-16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5年9月16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8)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65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受让方须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1.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2.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3.保密承诺.docx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常女士咨询电话15895087227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楼技术支持400-828-9082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