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5〕066号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对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开发的龙江绿碳项目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龙江绿碳造林碳汇项目转让方: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项目地点:伊春市友好林业局项目面积:7919.7亩项目监测期:2005年3月2日-2024年12月31日项目开发方法学:黑龙江省省级碳汇项目方法学项目备案文号:龙江绿碳(2024)230700001号转让碳汇减排量:90.67吨转让价格:7253.60元(80元/吨)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转让方式: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5年10月23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交纳:2100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8010000001659452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行号:313261066613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六、确定受让方的标准和方法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
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自由报价期:2025年10月17日9:00—2025年10月24日15:00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90元七、转让有关事项1.结算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2.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结算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按照实际交易价款5‰的标准支付
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4.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5.划转交易价款
交易平台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转让方出具的价款划转函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风险提示1.转让标的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
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标的有关信息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及交易平台对该标的前景等出具的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一旦参与竞买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方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方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方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交易价款总额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资料、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1.本次挂牌转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
竞买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对转让标的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
4.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方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联系人:吴女士;沈女士联系电话:0451-87205229,87205225附件:1.竞买申请书.doc2.交易须知.doc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隶属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所涉及森林范围的权属,不涉及其他林权单位,权属清晰
本造林活动自2005年开始,在友好林业局所属的14个林场12,844.61hm2范围内开展造林活动
本项目计入期为40年,计入期内预计产生减排量1,126,739.81tCO2e,年均减排量28,168.50tCO2e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结算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2.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结算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按照实际交易价款5‰的标准支付
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4.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5.划转交易价款
交易平台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转让方出具的价款划转函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1.转让标的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
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标的有关信息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及交易平台对该标的前景等出具的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一旦参与竞买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