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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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云集镇一宗国有出让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64128.1㎡) <结束>

资产编号:10522442

2786.75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02
起始日期
64128.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43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786.750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786.7504万元
  • 单价:0.043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衡阳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2-02
  • 结束日期:2026-04-03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
  • 评估价:2786.75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4128.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钥匙:有无钥匙无4.查封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法院查
    产权所属:国家所有
    租赁情况:无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县人民政府
    竞价周期: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转让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根据《衡南县不动产登记情况表》,宗地于2021年7月22日抵押给XX公司,2023年8月21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限制期限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本次估价期日处于查封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评估委托书》((2025)浙01执恢76号),拟涉执土地处置标的物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情况如下: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南国用(2016)第A133号

权利证书号:035380975土地使用权人:XX公司

宗地位置:位于衡南县云集镇(HJ-9号地)土地用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6)第A133号),土地登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及合法原则,设定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6)第A133号),土地面积64128.1平方米

地号:/图号:G-49-46-(51)

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商业2056年5月18日、住宅2086年5月18日

登记机关:衡南县国土资源局登记时间:2016年6月27日

记事:待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四至:东临HJ-10号地块、南临乡间支路、西临菜茵水畔一期用地、北临HJ-8号地块

土地级别:根据《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衡南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清政发[2020]8号,2020年8月24日),经查估价期日实行的衡南县县城基准地价图,标的物处于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本次评估参照末级(三级)商业、住宅基准地价,其基准地价分别为1050元/平方米、890元/平方米

(二)土地权利状况1、土地所有权:标的物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XX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衡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304222016B00300),出让价款为30780800元,单位面积地价为479.99元,经查地价款已缴清,并于2016年6月27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6)第A133号),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商业2056年5月18日、住宅2086年5月18日,至估价期日已使用9年零3个月,剩余使用年期为商业30.78年、住宅60.78年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物评估价:49763400元,起拍价:27867504元,保证金:55735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或整倍数)

买受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有关不动产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根据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买受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6.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304222016B00300),标的物应于2017年5月1日前开工,至本次估价期日2025年8月6日已过8年仍未开工建设,土地处置过程中存在未按约定的日期动工开发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注意土地利用的风险;7.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的物宗地至今尚未开发,是否为闲置用地尚未明确,相关政策规定需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确认,另当地产业开发、规划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及土地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需要补缴的相关费用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8.标的物拍卖成交后,若与其他周边土地出现界限不明等情况,买受人可以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单位对该土地面积进行四至测绘、重新分割,产生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本院不再统一组织看样)

查看方式:微信小程序中先搜索“中瑞信法服小程序”,再搜索“衡南县云集镇一宗国有出让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64128.1㎡)”;咨询电话:400-677-6077(中瑞信法服)

三、报名方式、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条件在网拍平台标的物页面中缴纳完相应的保证金即可生成竞拍代码,待标的物拍卖开始即可参与竞价

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不动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五、竞价成功确认书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七、余款缴纳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20824559),可通过银行付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0571-89584622)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八、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其它说明1、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该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9585231(俞法官)0571-89584622(中瑞信法服)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2咨询

监督电话:0571-89585227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拍卖须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2月02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不动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58522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585231(俞法官)0571-89584622(中瑞信法服)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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