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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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5号楼-2-201房 <结束>

资产编号:10522878

4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25
起始日期
92.1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31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7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万元
  • 单价:0.5316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蓟州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2-25
  • 结束日期:2026-02-26
  •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义方街
  • 评估价:7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2.1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居住钥匙有欠费由买
    建筑类别:大厦
    电梯:无电梯
    居室数:201房
    小区:8号星汇国际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介绍1、房屋属性详见查册及房屋现状,评估(询价)报告仅供参考,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本次处置的为房屋基础结构,不包括屋内相关家具家电;2、上述房屋目前空置,本院持有房屋钥匙,并已在房屋现场张贴封条,成交后法院负责交付房屋(交付房屋需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后);3、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或买受人等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应负担的主体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缴税费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详,如存在欠费,需由买受人自寻途径解决;5、竞买人需具备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因购房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一律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6、自成交之日至过户完成用时约为90个工作日,对过户时间和房屋交付时间有特殊需求的竞买人请谨慎竞拍

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1、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0号楼-1-102,建筑面积:92.17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469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69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2、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0号楼-2-101,建筑面积:92.17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469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69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3、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2号楼-1-202,建筑面积:93.18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497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97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4、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2号楼-1-302,建筑面积:93.18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511000元,保证金:人民币511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5、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3号楼-1-101,建筑面积:92.03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469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69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6、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3号楼-1-102,建筑面积:92.03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469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69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7、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3号楼-2-101,建筑面积:92.03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49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9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8、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3号楼-2-201,建筑面积:92.03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469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69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9、天津市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常春园15号楼-2-201房,建筑面积:92.17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49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9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2.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3.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22)粤0104民初42853号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9214号咨询电话:侯女士:020-89331928黄女士:15622819297本院不组织集中看样,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看样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瑕疵说明:1、房屋属性详见查册及房屋现状,评估(询价)报告仅供参考,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本次处置的为房屋基础结构,不包括屋内相关家具家电;2、上述房屋目前空置,本院持有房屋钥匙,并已在房屋现场张贴封条,成交后法院负责交付房屋(交付房屋需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后);3、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或买受人等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应负担的主体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缴税费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详,如存在欠费,需由买受人自寻途径解决;5、竞买人需具备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因购房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一律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6、自成交之日至过户完成用时约为90个工作日,对过户时间和房屋交付时间有特殊需求的竞买人请谨慎竞拍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6228400087263544961)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9214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230(张法官)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侯女士:020-89331928黄女士:15622819297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首层联系人:林小姐18680568234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首层联系人:张先生13602831572吴先生15625033349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联系人:龙小姐18666024854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淘金支行联系人:邹先生020-8738204913826467260常先生020-8305246713602753133网络司法拍卖须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站名)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全过程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其他)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财产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户:6228400087263544961)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9214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230(张法官)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侯女士:020-89331928黄女士:15622819297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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