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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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黄河十六路1115号丽景馨居4号楼1-602房产及附房 <结束>

资产编号:10523292

27.476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01
起始日期
98.1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9.06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7.4764万元
  • 单价:0.28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滨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2-01
  • 结束日期:2026-02-02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丽景馨居
  • 评估价:49.06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8.1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室/车位层),主房
    空置情况:况被执行人居住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3日
    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一卫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602室
    卫生间数:一卫
    小区:。经咨询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涉案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公告滨州市滨城区人民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厨房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滨州市黄河十六路1115号丽景馨居4号楼1-602室及附房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产权证号: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557号拍品现状资产性质不动产备注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被执行人居住,腾房周期较长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坐落滨州市黄河十六路1115号丽景馨居4号楼1-602室及附房财产状况区位因素方面,主房面积为98.1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附房为09号,面积为9.97平方米,用途为储藏室,位于主楼地下二层

所占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期限自2011年08月30日起2081年08月29日止

房产所在楼宇总层数为地上18层、地下2层(地下1、2层为储藏室/车位层),主房所在层为地上第6层,所在楼宇外墙刷漆,入户防盗门,塑钢窗

委估房产整体布局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其中:客厅铺地砖、墙面刷漆、石膏板吊顶;卧室铺地砖、墙及顶棚刷漆;厨房和卫生间铺地砖、内墙贴砖、铝扣板吊顶

配套设施:通水、电、暖及天然气经咨询小区物业,至2025年12月31日欠物业费1,557.10元,具体欠费以实际为准

处置价处置参考价价格共490650元';拍卖公告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日10时至2026年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543/0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滨州市黄河十六路1115号丽景馨居4号楼1-602房产及附房

起拍价:274764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3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被执行人居住,腾房周期较长特别提醒:本涉案房屋如有与开发商、村委会、社区等改合同更名情况时产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涉案房屋过户所产生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无能力支付应承担税费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纳税材料后,经审查合格退还垫付税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

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认为已完全了解公告提醒,视为竞买人承诺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且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出价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时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并具备过户条件的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竞买人参与拍卖竞价前须交纳保证金,淘宝网系统将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2月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创业分理处,账号:6228401847927113464)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43-8133292(顾法官)法院咨询电话:0543-8133296(吴法官)评估拍卖办公室:0543-813315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另,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优先权人等,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16日竞买须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日10时至2026年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543/0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滨州市黄河十六路1115号丽景馨居4号楼1-602室及附房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交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2月9日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在本院财务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创业分理处,账号:6228401847927113464)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均按照税务局规定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543-8133292(顾法官)法院咨询电话:0543-8133296(李法官)评估拍卖办公室:0543-813315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16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丽景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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