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阿里拍卖网询2025091101355312;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businesshouse2025091100063号)拍品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B1404拍品现状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用途厂房钥匙无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房屋朝向南(入户门)有无电梯有特殊说明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
拍品介绍1.财产属性详见查册表,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2.房屋按现状、成交后法院负责腾空清场交付的方式进行拍卖;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中发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法由各自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必须在自收到本院送达的不动产过户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不动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程序中应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需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由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后,应在办理完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已经缴纳税费及其它费用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及其它费用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法院不对房屋过户作任何承诺,买受人需具备购买资格,买受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并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裁定成交过户,一律按悔拍处理并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后果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日10时至2026年4月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B1404,建筑面积:523.41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5952471元,保证金:人民币595247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21)粤0104民初22895号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恢570号咨询电话:刘小姐:020-89331931李先生:18902247220集中看样时间:2026年1月26日下午15时,集中地点:被拍卖房屋现场
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902247220(房屋情况、看样联系),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两个工作日
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2.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3.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瑕疵说明:1.财产属性详见查册表,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2.房屋按现状、成交后法院负责腾空清场交付的方式进行拍卖;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中发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法由各自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必须在自收到本院送达的不动产过户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不动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程序中应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需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由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后,应在办理完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已经缴纳税费及其它费用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及其它费用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法院不对房屋过户作任何承诺,买受人需具备购买资格,买受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并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裁定成交过户,一律按悔拍处理并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后果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全部缴纳
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6228400087333463069)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恢570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313(周法官)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20-8933193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网络变卖须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日10时至2026年4月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B1404,建筑面积:523.41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5952471元,保证金:人民币595247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元及其倍数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结束后十日内缴纳
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6228400087333463069)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恢570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313(周法官)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20-8933193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