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201号、202号、203号、204号、205号、206号、207号、208号、209号、210号、211号、212号、213号、214号、215号、216号、217号、218号、219号、220号、221号拍卖依据(2025)粤1973执恢2250号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具体详见附件标的所有人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拍品情况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租赁情况有钥匙无拍卖权利限制情况1.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2.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产现状为准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939.10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12-09装修情况简装标的物估值标的询价总价6104150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担保人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201号至221号房产(共计二十一间)的拍卖公告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4日10时至2026年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9/02,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关于担保人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201号、202号、203号、204号、205号、206号、207号、208号、209号、210号、211号、212号、213号、214号、215号、216号、217号、218号、219号、220号、221号房产,详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特别说明:(1)根据当地的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须符合当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是否符合购房政策
(2)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扰乱本次拍卖的,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登记在担保人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201号、202号、203号、204号、205号、206号、207号、208号、209号、210号、211号、212号、213号、214号、215号、216号、217号、218号、219号、220号、221号房产
标的物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附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二十一间房产存在两个《塑金置业租赁合同》,其中201号、202号、203号、204号、216号、217号、218号、219号、220号、221号整体出租,现经营“湘商土菜馆”,该十间房产的租期为96个月,自2022年5月15日起至2030年5月14日止,另外的205号、206号、207号、208号、209号、210号、211号、212号、213号、214号、215号也进行了整体出租,现经营“棋牌室”,该十一间房产的租期为72个月,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租金均为每月支付
租赁的其他情况须竞买人自行向承租人调查和了解,并自行处理相关租赁事宜和押金的返还事宜,法院概不负责,其他具体的租赁事宜详见附件中的《塑金置业租赁合同》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不详
4.特别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标的物带租拍卖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与租客间的问题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拍卖价格1.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为人民币4273000元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2.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免交保证金,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
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为限,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交纳保证金
执行案件存在优先债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与竞买,也须交纳保证金,不得免交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3.增价幅度:人民币15000元
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每次增价不少于人民币15000元
四、竞买人要求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拍卖标的物
2.竞买人条件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
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4.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
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
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咨询、集中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竞价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2.集中展示看样:有意看样者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编辑成短信发送至叶先生:18925770556,本信息不设回复
若无人报名,本院将取消看样,报名截止至看样前一天看样时间:2026年2月9日上午10时00分看样集中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201号-221号
六、拍卖规则说明1.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税、费承担1.税费承担: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
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等问题,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拍卖余款支付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6年3月7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塘厦塘新支行,账号:442941010400069680000242715]
填写缴款单时须在备注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通过微信(13415965083)方式通知本院工作人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的交接与过户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按本院工作人员的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亲自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确定时间来法庭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
2.买受人收到前述文书材料后,需要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申领产权证照的,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确权裁定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及产权证照申领手续
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办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办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文书材料自行接收标的物,标的物为不动产,买受人因受被执行人或其他人阻扰无法自行收取的,法院负责交付事宜
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办公201号-221号
十、辅助服务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已委托东莞市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拍卖开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
联系人:杨小姐,电话:0769-89808139十一、其他提示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且司法拍卖的保证金、余款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2.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3.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0日前向本院提出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十二、联系方式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嘉信拍卖公司杨小姐0769-89808139(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接咨询)嘉信拍卖公司杨小姐0769-89808139(标的物详情咨询、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接咨询)执行法官:余法官0769-8980813913415965083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0882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5号网址:http://www.dsfy.dg.gov.cn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4日10时至2026年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9/02,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
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拍卖标的物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
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
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0日前向本院提出
六、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上拍卖余款支付要求,将尾款转账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账户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因计税方式较为复杂,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咨询网站:http://dg.gdltax.gov.cn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
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
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等问题,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及时按本院工作人员的通知,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并及时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能过户、办证
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付款后未及时提取标的物或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已委托东莞市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拍卖开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法院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电话:嘉信拍卖公司杨小姐0769-89808139(标的物详情咨询、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接咨询)执行法官:余法官联系电话:0769-89808112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0882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5号网址:http://www.dsfy.dg.gov.cn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