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仓库路14号33-5号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渝(2017)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423295号拍品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住宅/出让房屋面积90.88平方米使用情况被执行人及家属居住钥匙未接收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仓库路14号33-5号房屋
据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调查表记载,标的物所在项目为“潼瑞·御景江山”,不动产权证书号:渝(2017)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423295号
建筑面积为90.8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74.6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64年11月11日止
标的物位于名义层33层户型为3室2厅1厨1卫,目前使用状态:由被执行人及家属居住
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后即可参加拍卖
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2.本次拍卖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部分,不含室内部分家具家电等动产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联系,以便进行下一步流程
3.辅拍公司工作人员至物业处了解到截至2025年12月标的物欠物业费4800元,此次查询仅供参考,不排除有其他形式的欠费情况,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不仅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4.限购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5.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特别说明: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物品质及能否使用以现状实物为准,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拍卖成交的,法院将出具相关裁定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电话:400-8877-023,18008357166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电话无法接通,故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5日10:00起至2026年2月26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6,户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仓库路14号33-5号房屋
据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调查表记载,标的物所在项目为“潼瑞·御景江山”,不动产权证书号:渝(2017)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0423295号
建筑面积为90.8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74.6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64年11月11日止
标的物位于名义层33层户型为3室2厅1厨1卫,目前使用状态:由被执行人及家属居住
询价:327100元,起拍价:228970元,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部分,不含室内部分家具家电等动产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联系,以便进行下一步流程
本院在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即可参加拍卖
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安排
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877-023、18008357166(刘老师)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应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将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六、特别说明:1.标的物已被查封,由被执行人及家属居住
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产调证资料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辅拍公司工作人员至物业处了解到,截至2025年12月标的物欠物业费4800元,此次查询仅供参考,不排除有其他形式的欠费情况,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不仅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及申请联合购买人的,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0.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11.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2.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账号:015201440999991012932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联行号:32165300152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14.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400-8877-023,18008357166刘老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4564110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4598078吉法官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38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竞买须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5日10:00起至2026年2月26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6,户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账号:015201440999991012932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联行号:32165300152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成交后予以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400-8877-023,18008357166刘老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4564110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4598078吉法官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38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