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渝中区交通街55号第4层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案号(2025)渝01执恢336号房屋产权证号渝(2017)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0692832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物业名称/土地权利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标的物用途工业标的物建筑面积816.55平方米标的物套内面积776.60平方米标的物现状空置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有查封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拍卖标的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装饰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等
2.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4.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依法承担,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5.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垃圾清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拍卖价未包含划拨转出让应补缴的地价款,最终应补缴的地价款数额应以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7.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8.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办公时间):18084084948/400-9908283(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执行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通知案件申请人,由于无被执行人联系电话,故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2月2日10时开始为期60天的变卖周期(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
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1,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渝中区交通街55号第4层《评估报告》载明:1.变卖标的物财产范围:标的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装饰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等
2.标的物介绍:标的物位于渝中区交通街55号第4层,房屋产权证号:渝(2017)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0692832号
楼层:地上共8层,标的物证载名义层第4层(西北方向平街2层,东南方向平街第4层),层高:约3.4米,建筑面积:816.55平方米,套内:776.60平方米,有1部电梯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房屋用途:工业,房屋结构:钢混结构
利用现状:空置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3674500元,变卖价:2057720元,保证金:205000元,增价幅度:102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1、本次司法变卖已通知到申请人,由于无被执行人联系电话,故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特此公示
2、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3、变卖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拍卖价未包含划拨转出让应补缴的地价款,最终应补缴的地价款数额应以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
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办公时间):18084084948/400-9908283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
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3、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保留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拍卖方式:1.本次变卖为整体拍卖,竞价方式为增价拍卖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
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六、特别说明:1.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
2.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水电气的开通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法院不负责协调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行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115042)
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8084084948/400-990-828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6767934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09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附:评估报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15日变卖须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2日10时开始为期60天的变卖周期(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1,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需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的,或需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七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法院确认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将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3)竞买人参与竞拍,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
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研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余款或逾期交付变卖余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余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其中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8084084948/400-990-828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6767934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09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重庆市高级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