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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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5号楼3层3号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10524934

78.534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01
起始日期
186.9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8.534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8.5344万元
  • 单价:0.42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南岸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2-01
  • 结束日期:2026-04-02
  •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40号
  • 评估价:78.534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86.9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室内装修。2.标的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房屋户口、户籍迁入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23-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6房
    小区:南岸区学府
    竞价周期: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上述费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5号楼3层3号房屋权利来源司法变卖权证号106房地证2009字第11082号(大证)案号(2025)渝0109执恢794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非住宅,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为186.9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6.18平方米租赁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有抵押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品介绍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5号楼3层3号房屋,据评估报告记载:该标的物物业名称为“渝能国际”,标的物所在楼层为第3层(总楼层4层),约2009年建成(仅供参考),详情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二、特别提醒: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

本次变卖包括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以及室内装修2.标的物已办理大证,暂未办理分户产权证书,是否能办理分户产权证书及办理的流程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3.现场勘查时发现该标的物天棚吊顶局部有脱落现象,据评估报告中《关于抵押房产地址一致的情况说明》记载: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中载明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5号楼3层3号”对应“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附74号”属同一不动产,该标的物存在改建情况,房屋被划分为两间单独的房屋进行使用,每个房屋有单独的入户门

4.据评估报告记载,截止2025年7月2日,该标的物欠物管费17197元(未经司法确认),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以变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

上述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自行协商处理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大修基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8.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甚至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9.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附件所载明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实地走访了解变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本院及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63250625(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变卖公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日10时至2026年4月2日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2;用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5号楼3层3号房屋1.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产权证号(大证):106房地证2009字第11082号,建筑面积:186.99㎡,套内面积:126.18㎡,房屋用途:非住宅,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结构:钢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5年8月31日,目前使用状况:空置,详情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未办理分户产权证书,标的物面积、用途、土地信息等最终以分户产权证书记载为准,若与本公告及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载明的信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变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140.24万元,变卖价:78.5344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润拍卖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3250625或关注“重庆中润拍卖”微信小程序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买

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的,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上述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

本次变卖包括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以及室内装修

2.标的物已办理大证,暂未办理分户产权证书,是否能办理分户产权证书及办理的流程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3.现场勘查时发现该标的物天棚吊顶局部有脱落现象,据评估报告中《关于抵押房产地址一致的情况说明》记载: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中载明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5号楼3层3号”对应“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附74号”属同一不动产,该标的物存在改建情况,房屋被划分为两间单独的房屋进行使用,每个房屋有单独的入户门

4.据评估报告记载,截止2025年7月2日,该标的物欠物管费17197元(未经司法确认),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以变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

上述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自行协商处理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大修基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8.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甚至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9.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附件所载明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实地走访了解变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本院及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法院按照移交时的现状交付标的物,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1.变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12.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3.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4.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变卖

15.竞买人应于变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标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6.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账号:3901010400184879044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17.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法院不接受延期付款,大额转账节假日可能会延迟到账,请买受人合理安排时间

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63250625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8316662(贾法官)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23-6831672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16日变卖须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1日10:00时起至2026年4月2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标的物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2,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买

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的,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上述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五、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但不能排除标的物存在未知瑕疵的可能性

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此,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安排(电话:023-63250625)

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法院将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变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

本次变卖包括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以及室内装修2.标的物已办理大证,暂未办理分户产权证书,是否能办理分户产权证书及办理的流程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3.现场勘查时发现该标的物天棚吊顶局部有脱落现象,据评估报告中《关于抵押房产地址一致的情况说明》记载: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中载明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5号楼3层3号”对应“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附74号”属同一不动产,该标的物存在改建情况,房屋被划分为两间单独的房屋进行使用,每个房屋有单独的入户门

4.据评估报告记载,截止2025年7月2日,该标的物欠物管费17197元(未经司法确认),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以变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

上述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自行协商处理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大修基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8.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甚至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9.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附件所载明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实地走访了解变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本院及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法院按照移交时的现状交付标的物,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1.变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12.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3.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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