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环城南路幸福村1幢2号房屋及室内部分家具家电房地证渝(2022)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121964号拍品现状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权利限制有查封、有抵押提供的文件《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特别说明1、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登记机关、财税部门):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报销,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物业费、大修基金、水、电、气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固定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家电,家具家电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交付时如与评估报告清单有短差,按家具家电评估价70%退还差价(更多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3、本次拍卖成功后的交付以法院执行为准,拍卖平台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4、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3-88159633进行预约看样
';拍卖公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2月24日10时至2026年02月25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环城南路幸福村1幢2号房屋及室内部分家具家电评估价:22.29万元(含家具家电0.13万元),起拍价:15.7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数倍)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标的物坐落于:江津区几江街道环城南路幸福村1幢2号,该标的物产权证号为:渝(2022)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121964号;建筑面积:101.64平方米;楼层:名义层9层,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结构:混合结构,装饰装修: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套装木门,窗为塑钢玻璃窗,铝合金玻璃窗、木窗,厅地面铺地砖,内墙面部分刷漆,部分贴墙砖,天棚刷白;目前空置
更多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二、标的物状况、瑕疵1.本次司法拍卖已通知到申请人、被执行人
2.本次拍卖标的有查封、有抵押
3.标的物证载楼层为名义层9层;标的物证载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经实地查勘,标的物坐落于江津区几江街道环城南路幸福城1幢2号(入户门上悬挂门牌号为9-1,入户门牌二维码扫描显示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老米市街135号1单元9-1)现场情况与前述信息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注意
4.据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实地勘验从物业管理人员处得知:截止到2026年1月共计欠费305元(未经司法确认,仅供参考),物业具体欠费由买受人了解并承担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物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采光、通风、户型等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固定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家电,家具家电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交付时如与评估报告清单有短差,按家具家电评估价70%退还差价
7.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以现状交付
8.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三、看样及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创米科技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88159633预约
四、竞价规则:1.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2.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3.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的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1.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12206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7398554.0.0.59077bc3S4bCmv&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八、特别提示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天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6.本次拍卖已通知案件当事人;7.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
8.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拍卖标的过户及交付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公司: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88159633法院咨询电话:023-47337903法院监督电话:023-47586890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竞买须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2月24日10时至2026年02月25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环城南路幸福村1幢2号房屋及室内部分家具家电,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六)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额的余额(2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12206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7398554.0.0.59077bc3S4bCmv&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八、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3-4758689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