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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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东荆路988号1栋4层413号至417号共5套商业房(整体拍卖) <结束>

资产编号:10526219

147.453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19
起始日期
185.2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96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55.214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47.4536万元
  • 单价:0.7961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成都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2-19
  • 结束日期:2026-02-20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荆路988号1栋
  • 评估价:155.214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85.2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4层装修程度精装电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仪陇县
    看样时间:看样、查阅看样通知。咨询电话:400-117-
    电梯:电梯有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体拍卖)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小区名称华宇阳光尚
    楼栋总数:1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表标的名称成都市成华区东荆路988号1栋4层413号至417号共5套商业房(整体拍卖)小区名称华宇阳光尚座权证情况案件号(2025)川1324执恢405号产权证号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17524号、0417532号、0416942号、0416942号、0414014号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所有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办公/酒店建筑总面积185.22平方米房屋结构/土地取得类型出让(注:以财产登记机构档案为准)房屋性质商品房所在层4层装修程度精装电梯有过户情况能占有使用现状现由被执行人经营、管理附属设施说明/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仪陇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优先购买权人暂无人申报特别说明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

三、目前本案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1)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2)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3)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五、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该标的以现状拍卖(包含固定装修,不含可移动物品及可移动装饰装修),成交后已实际现状交付

现作为“杰啡酒店”经营中3、本次拍卖标的物分成5个上拍,整体购买优先

二、本院于2026年1月16日电话通知到申请方公告发布时间、拍卖时间及拍卖平台;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联系方式,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以及以物抵债申请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了解标的物当地限购政策,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不动产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不动产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需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仪陇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物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也可以通过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http://m.ppbfz.com或微信公众号(拍拍帮)预约看样、查阅看样通知

咨询电话:400-117-9007转4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即价高者得

七、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2日(工作时间)前向本院提出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特别提醒:本院以及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本公告提供的标的现场图片,视频,VR全景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或联系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办理

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涉及的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自拍卖裁定送达买受人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水电气过户及物业交接等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以及水、电、气、取暖费、网络费用、物业管理等相关欠费,买售前由被执行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买售后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水、电、气是否上户买受人自行了解,本次拍卖房屋水电气上户,过户已现状为准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足额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锁定该笔款项(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结束后,该标的物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一案一户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成交价余款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即2026年3月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备注“执行案号:(2025)川1324执恢405号”余款,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拍号等信息

十四、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或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400-117-9007转4(标的详情、预约看样、银行贷款、过户办理)法院监督电话:0817-7216853法院联系电话:邱法官1998281199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二段四号-仪陇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ncylfy.chinacourt.org)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竞买须知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19日10时至2026年2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仪陇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五日前(节假日除外)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材料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2、二人及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开拍五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欲参加竞买的,须于拍卖五日前(节假日除外)向本院提交有效合法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以及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实际面积差异、证载位置、用途、规划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仅限网上报名缴款的用户,若报名款交至法院,请自行联系法院办理退款)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一案一户指定账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二段四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过户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变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变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或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400-1179007转4(标的详情、预约看样、银行贷款、过户办理)举报监督电话:0817-721685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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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荆路988号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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