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大学路82号(西蜀桦苑)5幢3单元12楼6号的房产【产权证号: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03047号】实勘地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大学路82号(西蜀桦苑)5幢3单元12楼6号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产权证号: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03047号房屋用途:住宅共有情况:有共有人标的案号案号:(2025)川1403执668号法院查封情况已查封,有处置权抵押登记情有抵押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约:116.21平方米(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所在楼层:12层总层数:33层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无人居住物业等欠费情况通过物业查询,该标的截止2025年11月30日共欠物业费约10737元,标的水、电、气、视、讯、物业等具体欠费以该标的物所管辖的物业公司的核算为准,买受人需自行前往了解,成交后由买受人以实际的欠费自行承担,本院将以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
标的物估值市场参考价46.4272万元预估税费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备注1、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2、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缴纳全额成交款后根据执行部门案件执行情况而定交付时间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部分,拍卖的土地性质若为划拨,过户产生的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所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买受人应当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如存在为原财产所有人垫付税费的情形,应当在缴纳完税费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办理退税
如逾期未完成过户手续,未向本院提交退税凭证,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四、本案已委托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10时至2026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物: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大学路82号(西蜀桦苑)5幢3单元12楼6号的房产【产权证号: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03047号】,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约:116.21㎡
网络询价平均价:46.4272万元,起拍价:39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位于四川省范围内的标的物(仅限房产)可贷款,详情咨询:汪女士13548154361
5、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
6、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缴纳全额成交款后根据执行部门案件执行情况而定交付时间
7.买受人应当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如存在为原财产所有人垫付税费的情形,应当在缴纳完税费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办理退税
如逾期未完成过户手续,未向本院提交退税凭证,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开拍前7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本院已委托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
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028-86113002、18628088506(李先生)、18628088525(王女士);也可以关注“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预约看样及查看标的VR视频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四、拍卖方式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淘宝)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一)权属转移1、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成交次日起七天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彭山区支行,账号:9558852313002666406),转账时务必备注:“执行案号+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余款”
拍卖成交价款交清后,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带上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彭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彭山区寂照街1号)签署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买受人应当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如存在为原财产所有人垫付税费的情形,应当在缴纳完税费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办理退税
如逾期未完成过户手续,未向本院提交退税凭证,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
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淘宝4009168168(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028-86113002、18628088506(李先生)、18628088525(王女士)法院监督电话:028-35090020(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日10时至2026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大学路82号(西蜀桦苑)5幢3单元12楼6号的房产【产权证号: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03047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发放的不动产权证或房权证、土地证实际证载面积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若面积及其他事项存在差异,不影响此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剩余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账号:(9558852313002666406)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等,由买卖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部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视、讯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视、讯、物业管理、排污、看管费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竞买人责任自负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8-37613586咨询电话: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028-8611300218628088506(李先生)18628088525(王女士)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