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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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税务街62号1-1幢、1-2幢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10527074

667.25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20
起始日期
922.0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23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53.2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67.254万元
  • 单价:0.7236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淄博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2-20
  • 结束日期:2026-02-21
  •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税务街62号
  • 评估价:953.2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22.0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钥匙:法官钥匙详情咨询法
    查封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19日
    租赁情况:有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淄博博山聚乐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博山区税务街62号1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19日止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一切在竞买成功后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

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

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如有租赁合同存在,竞买人与租赁人(或使用人)纠纷应自行依法解决,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6年2月17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之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承办人: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博山支行收款账号:623261106000092978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33-498797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买受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6年2月17日前向博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博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6年2月17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之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博山支行,账号:6232611060000929784),并在缴齐全部拍卖款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缴纳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监督电话:0533-4987977法院咨询电话:0533-4987969(郭法官)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税务街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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