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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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中兴大道南侧、庆安路西侧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结束>

资产编号:10527548

6413.63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15
起始日期
78220.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8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162.3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413.631万元
  • 单价:0.082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2-15
  • 结束日期:2026-02-16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中兴路庆安路
  • 评估价:9162.3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8220.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0㎡装修情况户型及
    钥匙:全。钥匙无法院统一
    查封情况:查封新郑市人民
    看样时间:看房产,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联系人:高法官,17803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无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9房
    小区:新郑市和庄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郑州XX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财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司法拍卖财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及财产类型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中兴大道南侧、庆安路西侧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案号(2025)豫0184执恢392号案件信息高XX与郑州X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84执恢392号房屋产权证土地产权证2021-0027082标的所有人郑州XX有限公司标的物情况房产/土地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无租赁优先购买人过户情况自行前往房管部门咨询面积78220.90㎡装修情况户型及楼层历史欠费除法律规定外,水电费等历史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介绍(周边环境)周边超市、学校、医院等齐全钥匙无法院统一组织勘验标的物时间2026年2月14日上午8时统一进行查看拍品,其他时间不组织统一查看,可自行前往查看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新郑市人民法院抵押无抵押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仅拍卖被执行人房地产(不包含房屋内动产)若有意向购买该拍品者,请于本次拍卖开拍前十日与本院联系,若购买者未与本院联系,未随从本院实地查看房产,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三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6413631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第四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接受咨询

关于看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集中看样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上午10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七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第八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载明的案件承办人联系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第十二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下述2种税费负担方式,执行法院可选择使用

【先垫后退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30日(该时间段可由各法院视情掌握)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本院不再负责从拍卖款中支付该税款)

【税务机关协助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处置标的物产生的税费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依法缴纳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标的物成交价格或以物抵债价格计算确定本次处置标的物应缴税费的种类、税率、金额,并通知相应主体依法申报

被执行人逾期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如需法院协助征收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申请从标的物处置成交价款中扣缴的,由本院从本次拍卖款中划缴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以及被拍卖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第十三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第十六条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2026年2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账号:62284007171618705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八条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1-56182206,监督电话:0371-2199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109房间河南省人民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郑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郑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2月12日16: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2日16:0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2月23日16:00时前通过银行付款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账号:6228400717161870569),也可以支付宝网上支付,(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详情请咨询法院

买受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后,请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办理后续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之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371—5618219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371-5618220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新郑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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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中兴路庆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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