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7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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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的房屋建筑(生产厂房)、办公楼、锅炉房、餐厅工程、门卫室及地上所有附属物 <结束>

资产编号:10527582

1206.137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01
起始日期
8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07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153.816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06.1375万元
  • 单价:1.5077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焦作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6-02-01
  • 结束日期:2026-02-02
  •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
  • 评估价:2153.816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0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初步定于2026年1月16日
    建筑类别:办公楼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孟州市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无拍品所有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产标的物调查表拍品名称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的房屋建筑(生产厂房)、办公楼、锅炉房、餐厅工程、门卫室及地上所有附属物

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无拍品所有人孟州市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2025)豫0883执恢310-5号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有抵押情况无标的物估值评估价格21538169万元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情况以实际产生为准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置: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承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承受人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承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承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涉

3.拍品实体状况:该拍品详情请见河南丰达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及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无相关权利证书

(2)上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所有附属物系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

(3)案涉财产占用的土地为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第三村民小组农村集体土地

2013年2月25日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村民委员会代表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第三村民小组与案外人张炳、王庆丰签订用地协议,租赁期限自2013年2月25日至2033年2月25日,地租按每亩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计算,以上年度按国家粮食收购价标准合成现金,一次付清

另查明,案外人张炳、王庆丰在租赁期间未缴纳地租,期间地租均为被执行人姚永利缴纳,土地实际使用人为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另查明,2025年10月1日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村民委员会与案外人闫萍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将上述案涉土地租赁给了案外人闫萍

合同约定地租按每亩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计算,以上年度按国家粮食收购价标准折合成现金,一次付清

案外人闫萍已将土地地租已缴纳至2026年10月1日

4、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其中一厂房存在租赁,租赁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44年12月1日,租金每月28000元,租金已缴纳至2025年12月1日,之后租金未缴纳

承租人薛志刚有优先购买权5、案涉房屋建筑及地面附属物本院为现状拍卖,是否违建、是否有拆除风险等一切不可抗因素,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本院仅处置被执行人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涉及后续的地租缴纳问题由成交后的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与村委及现承租人闫萍自行协商

6、涉案房屋建筑及地面附属物于2025年10月25日经依法评估,市场价值为21538169元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起拍价:¥12061375.20元,保证金:¥12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初步定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31日(8:00—17:3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咨询联系人:一泰辅拍0391-391886817698702001三、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无相关权利证书

(2)上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所有附属物系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

(3)案涉财产占用的土地为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第三村民小组农村集体土地

2013年2月25日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村民委员会代表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第三村民小组与案外人张炳、王庆丰签订用地协议,租赁期限自2013年2月25日至2033年2月25日,地租按每亩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计算,以上年度按国家粮食收购价标准合成现金,一次付清

另查明,案外人张炳、王庆丰在租赁期间未缴纳地租,期间地租均为被执行人姚永利缴纳,土地实际使用人为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另查明,2025年10月1日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村民委员会与案外人闫萍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将上述案涉土地租赁给了案外人闫萍

合同约定地租按每亩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计算,以上年度按国家粮食收购价标准折合成现金,一次付清

案外人闫萍已将土地地租已缴纳至2026年10月1日

4、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其中一厂房存在租赁,租赁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44年12月1日,租金每月28000元,租金已缴纳至2025年12月1日,之后租金未缴纳

承租人薛志刚有优先购买权5、案涉房屋建筑及地面附属物本院为现状拍卖,是否违建、是否有拆除风险等一切不可抗因素,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本院仅处置被执行人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涉及后续的地租缴纳问题由成交后的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与村委及现承租人闫萍自行协商

6、涉案房屋建筑及地面附属物于2025年10月25日经依法评估,市场价值为21538169元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或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相应主体自行承担,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承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本院仅允许在具体案件中承担司法辅拍工作的机构发布、转载“法拍房”拍卖相关信息,对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发布、转载“法拍房”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人民法院会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并对该第三方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依法予以训、罚或拘留

除本公告发布的司法辅拍机构和联系电话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

为避免买受人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九、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4小时前向本院办理完毕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请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竞买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孟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孟州支行账号:311113004270001492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91-391886817698702001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也可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详情请咨询本院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拍卖人根据法律所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何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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