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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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11层01、02室办公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10527850

1136.6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24
起始日期
2042.5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56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623.8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36.688万元
  • 单价:0.556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6-02-24
  • 结束日期:2026-02-25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77号A4栋
  • 评估价:1623.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042.5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区域装修改造纳入办
    车位:面停车位,停车较便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
    钥匙:有无钥匙?无4.查
    查封情况:查封及抵押情况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6年02月11日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02室
    小区:的物所在小区
    支付方式:网上付款方式
    转让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执行案号(2024)浙01执968号执行员和电话汪法官:0571-89585227标的物名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11层01、02室办公房地产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11层01、02室2.有无产权证原件?无3.有无钥匙?无4.查封及抵押情况1)法院查封;2)有抵押5.有无租赁?无6.有无优先购买权?无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位置状况:标的物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其所在建筑物东邻金融港B区、南临金融港四路、西临光谷大道、北临金融港三路;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南北朝向,距武汉东站约3.8公里

(2)交通状况:标的物所在区域分布有三环线、光谷大道高架、光谷大道、高新四路、金融港路、金融港四路等交通干道,所处地区路网密集,道路通达度高;紧邻的光谷大道金融港公交站有718、757、758、759、787、912、D308路等多路公交车经停,距地铁2号线秀湖站约600米,公共交通便捷度较优;区域内无特别交通管制,区内设有多个路面停车位,停车较便利

(3)环境状况:标的物周边有轻微汽车噪音污染,无特殊自然景观,自然环境一般;所在片区社会治安良好,人口整体素质较高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基础设施:标的物所在宗地地势平坦,供电、供水充足,排水通畅,无其他不良地质现象,标的物所处区域基础设施接入程度为“六通一平”即通给水、排水、电力、通讯、通气、道路和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好

公共服务设施:标的物所在区域分布有武汉光谷永红实验幼儿园、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秀湖公园、各类生活超市以及银行、电信营业网点等公共配套设施,生活便利度较优

(5)办公集聚度:标的物位于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所在的金融港分为A区和B区,分布有多栋办公楼,周边还分布有光谷汇金中心、光谷智慧园、武汉光谷企业天地、武汉大学科技园等办公楼及办公园区,办公企业密集,办公集聚度高

1、实物状况(1)建筑物实物状况标的物所在的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约建于2011年,钢混结构,配备有6部电梯,规划总层数为15层,建筑物外墙墙砖,单元门为玻璃自动门,入户大堂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天棚石膏吊顶

本次标的物位于第11层,建筑面积为2042.56平方米,平均层高约3米

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标的物01室现分隔为两个办公区域,现状编号为1103及1105;1103室现状空置,室内地面地砖、墙面涂料、天棚石膏吊顶,局部玻璃或木质隔断为多个独立办公室,整体孔灯、灯带照明;1105室现状空置,室内地面地砖、墙面涂料、天棚石膏吊顶或涂料,局部玻璃或木质隔断为多个独立办公室,整体孔灯、灯带照明

标的物02室与电梯间南侧部分公共区域已整体打通作为办公使用,现分隔为两个办公区域,现状编号为1101及1102,1101室现状空置,其将公共区域装修改造纳入办公区域整体使用,室内地面铺设地毯、墙面涂料、天棚石膏吊顶,局部玻璃或木质隔断为多个独立办公室,整体孔灯、灯带照明;1102室现状为空置,室内地面铺设地毯、墙面涂料、天棚石膏吊顶,局部玻璃或木质隔断为多个独立办公室,整体孔灯、灯带照明

标的物所在楼层配备有公共卫生间,标的物室内分布有电、网络、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各项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至价值时点,标的物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无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完好、楼地面完好,整体维护使用情况较优,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8号)以及估价人员实地勘查,综合评定标的物建筑物为九成新

(2)土地实物状况标的物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其所在建筑物东邻金融港B区、南临金融港四路、西临光谷大道、北临金融港三路

本次估价范围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11层01、02室分摊土地面积为137.54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标的物土地终止日期为2056年5月17日,至价值时点,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0.52年

标的物所在宗地面积适中,地块形状规则,地势平坦,地质对地上建筑物无不良影响;基础设施接入程度为“六通一平”(即通给水、排水、通电、通气、通讯、通路和场地平整),标的物宗地状况对土地利用无不良影响

2、权益状况(1)建筑物权属根据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湖字第2012004450号)及《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复印件记载,标的物房屋所有权人为XX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具体权属信息如下:房屋坐落: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11层01、02室不动产单元号:420115086001GB00013F00050019总层/所在层:15/11房屋规划用途:办公建筑面积:2042.56平方米(2)土地权属根据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新国用(商2012)第03975号)及《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复印件记载,标的物土地使用权人为XX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具体权属信息如下:土地座落: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11层01、02室地号:X03010014-A4-11(01、02)图号:667、668、693、694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6年5月17日分摊使用权面积:137.54平方米(3)他项权利状况查封限制权利:根据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查封登记)》记载及介绍,至价值时点,标的物已被查封

抵押权:根据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抵押登记)》记载及介绍,至价值时点,标的物已设立抵押权

租赁权:据当事人介绍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标的物空置除上述权利外,标的物未设置如地役权等其他他项权利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评估价:16238400元,起拍价:11366880元,保证金:1705032元,增价幅度40000元(或整倍数)

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4.根据标的物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标的物物业费为3元/平方米·月,标的物物业管理费已缴纳至2025年6月

该标的可能存在其他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标的物与所在楼层电梯间南侧部分公共区域打通,统一装修,形成整体办公空间,对标的物办公空间的整体性及使用便利性产生积极影响

因公共区域无独立产权,且未取得合法使用许可标的物占用的公共区域属楼栋全体业主共有,若其他业主主张权利或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如拆除、恢复原状等)导致公共区域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及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因标的物实际房产结构、面积已由原产权人进行改建,与产权证上结构、面积不符

竞买人买受后,在房产交付时以原产权证的面积为准房产交付后买受人须委托相关机构对该房产按产权证结构、面积进行四至测绘、重新分割,产生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是否需要恢复原状才能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由此导致无法过户的后果(含在法院规定时间内无法按时申请退税的,本院不再退税)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7.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8.具体交接手续流程视法院工作情况决定;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6年02月1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9906634009作为看样登记

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联系电话:0571-89584620、19906634009三、报名方式、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条件:在网拍平台标的物页面中缴纳完相应的保证金即可生成竞拍代码,待标的物拍卖开始即可参与竞价

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五、竞价成功确认书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七、余款缴纳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18857975),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淘宝网上付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0571-89584620、19906634009)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八、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其它说明1、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该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9584620(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0571-89585227(汪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0咨询

监督电话:0571-89585227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2月24日10时至2026年0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58522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0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584620(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0571-89585227(汪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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