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内蒙古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内金诚估字[2025]第1111号)拍品名称李路、王静共同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办事处第五街坊开源路西丽水新城5号楼6单元102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蒙(2018)巴市不动产权第0010909号],建筑面积:78.42平方米
用途:住宅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总层数:6层,所在层:1层权利来源司法拍卖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产权证号:蒙(2018)巴市不动产权第0010909号;拍品所有人李路、王静拍品现状房屋用途住宅配套情况七通法院查封权利限制情况1、《法院裁定书》;提供的文件拍品介绍房屋坐落: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办事处第五街坊开源路西丽水新城5号楼6单元102号房屋一套;设计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6层,估价对象位于1层;房屋建成于2009年;建筑面积:78.42㎡
(一)估价对象基本状况1、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办事处第五街坊开源路西丽水新城5号楼6单元102号房屋一套
2、坐落: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办事处第五街坊开源路西丽水新城5号楼6单元102号房屋一套
3、规模:房屋建筑面积78.42㎡
4、用途:住宅
5、权属: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委托书【(2025)内0826执恢592号】原件、《房屋所有权查询说明》复印件等资料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李路、王静所有
(一)财产范围本次评估对象是李路、王静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街丽水新城小区5号楼6单元102号经济适用住房
评估范围为估价对象的房屋和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与估价对象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正常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厨房设施、卫生洁具、电照灯具等固定设施,以及归属于权利人的相关合法权益
不包括权利人的债权债务以及家具电器等动产设施具体说明如下:房屋建筑面积78.42平方米,共有土地未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
装饰装修包括门窗、套线、窗台板、墙地面、吊顶、固定衣柜、垭口隔断、晾衣架、罗马杆等
厨房设施包括推拉门、橱柜、油烟机、燃气灶、洗菜池、水龙头卫生洁具包括马桶、浴柜、镜柜、置物架、壁镜、热水器、花洒、浴霸、水龙头、地漏、五金件
电照灯具包括室内灯具、换气扇、开关插座估价对象财产范围不包括沙发、床、餐桌、凳椅、冰箱、洗衣机、健身器材等家具电器和动产设施
(二)实物状况1、建筑物实物状况名称:丽水新城5号楼6单元102号经济适用住房坐落: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街南侧建筑结构:砖混结构建成时间:2009年层次:5号楼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所在层为第1层
层高:层高约2.8米用途:住宅面积:建筑面积78.42平方米空间布局:三室一厅一厨一卫设施设备:厨房设施、卫生洁具、电照灯具
装饰装修:装修程度为普通装修使用状况:当前使用状况为自住维护保养:墙地面、门窗、厨卫及电照设施维护保养较好
完损状况:建筑物基础稳固、未见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平直牢固,楼地面平整完好,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属于基本完好房
新旧程度:建成年代较久、维护保养较好、外观和使用功能维持在较高水平,新旧程度约为七成新
2、土地实物状况宗地形状:宗地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地形地势:地形平坦,地势起伏较小、无明显坡度
宗地四至:东至开源路、南至红铁街、西至乌兰布和路、北至曙光街开发程度:市政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迅、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燃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土地面积:共有土地未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三)权益状况权属资料名称:《不动产登记信息》证号:蒙(2018)巴市不动产权第0010909号权利人:李路、王静1、建筑物权益状况坐落位置:临河区金川办事处第五街坊开源路西丽水新城5号楼6单元102
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房屋性质: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混合结构产权面积:78.42平方米共有情况:共同共有登记时间:2018年9月18日他项权利设立状况:无抵押、被担保
占有使用情况:自用规划条件:建筑形式与风格、开发强度、配套基础设施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要求
使用限制:无特殊使用限制其它限制权利情况:有查封其他特殊情况:经济适用住房五年后进入市场2、土地权益状况权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未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有土地未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
土地使用管制:符合土地分类管理、土地用途管制等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其他特殊情况:无(四)标的物状况及欠费情况当前状况为自住,水费、电费、暖气费及物业费无欠费情况
综上所述,权属合法,各项权利因素完整,已查封,不可以在房地产市场上自由交易,对该房屋无不良影响
注: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动产!';竞买公告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5日10时至2026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李路、王静共同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办事处第五街坊开源路西丽水新城5号楼6单元102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蒙(2018)巴市不动产权第0010909号],建筑面积:78.42平方米
用途:住宅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总层数:6层,所在层:1层起拍价212933.70元整,保证金20000元整,加价幅度2000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17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现房屋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暂未腾空七、拍卖标的物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买受人自行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公本费、水利基金费、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九、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的,如按经济适应性住房、廉租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如按商品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添建物的拆除或不能补偿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的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暖、燃气、物业费、车库、车位管理费等欠费情况,本次拍卖不做调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定是否竞买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竞价结束后至2026年2月2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1917876040263;行号:10320774301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四、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十五、房屋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请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蒙古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内金诚估字[2025]第111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辅助拍卖机构名称: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电话:0478-261177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6年1月15日竞买须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15日10时起至2026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应当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竞价结束后于2026年2月2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1917876040263;行号:103207743016),并在缴入余款十日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资料原件)到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地址: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具备交付条件下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辅助拍卖机构名称: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电话:0478-261177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