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位于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金诚家园一号楼二单元203号房屋一套标的物评估总价334700元权证情况法院裁定书(2025)黔06执20号不动产权证号吉(2018)珲春市不动产权第0011447号土地权证情况权利性质:出让;权证起止日期:2014.12.12——2084.12.12标的物所有人珲春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抵押情况无租赁情况无共有情况无有无钥匙有是否腾空是是否有人居住无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权利限制情况被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移交告知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35.07㎡建成年代2018年装修装饰已装修(以实际看样为准)所在楼层/总楼层2/7(以实际看样为准)房屋户型3室2厅1厨2卫(以实际看样为准)朝向东南(以实际看样为准)';拍卖公告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5日10时至2026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856/01),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金诚家园一号楼二单元203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35.07㎡,不动产权证号:吉(2018)珲春市不动产权第0011447号
二、起拍价:284500元,保证金:24850元,增价幅度:228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到拍卖开始为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注意事项:1.本次变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并符合当地的限购政策,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网络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该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不予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等
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其他未知的所有费用均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的图片及介绍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未经过统一安排,自行看样的咨询人,在此过程中出现意外或与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及身体伤害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仅限于房屋及不可拆卸的装修装饰附着物,不包含屋内暂未腾空搬离的家具家电、设施设备等物品
6.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有异议的,可距竞拍前五个工作日按法定程序向本院提出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2月2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3443760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854-8622556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贵州黔法友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18008567328(田先生)
法院联系方式:0856-5201651(杨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拍卖须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5日10时至2026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856/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金诚家园一号楼二单元203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35.07㎡,不动产权证号:吉(2018)珲春市不动产权第0011447号
四、评估价格:334700元,起拍价:284500元,保证金:24850元,增价幅度:2280元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其他未知的所有费用均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的图片及介绍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未经过统一安排,自行看样的咨询人,在此过程中出现意外或与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及身体伤害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仅限于房屋及不可拆卸的装修装饰附着物,不包含屋内暂未腾空搬离的家具家电、设施设备等物品
5.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有异议的,可距竞拍前五个工作日按法定程序向本院提出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付款方式: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3443760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2月2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备注:税费缴纳问题务必向标的物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十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854-8622556二十四、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贵州黔法友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18008567328(田先生)
法院联系方式:0856-5201651(杨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