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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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晓颖所有的位与双鸭山市尖山区城南壹品新都汇1号楼1-202,房屋面积81.18平米房,所有权证号20163150 <结束>

资产编号:10529122

2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25
起始日期
81.1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58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7.4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万元
  • 单价:0.2587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2-25
  • 结束日期:2026-02-26
  •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都汇
  • 评估价:27.4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1.1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月28日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一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2025)黑0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被执行人王晓颖所有的位与双鸭山市尖山区城南壹品新都汇1号楼1-202,房屋面积81.18平米房,所有权证号20163150

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二、执行依据:(2025)黑0502民初234号民事调解书

三、定价依据、起拍价、竞价规则评估确定拍卖参考价:评估价值274900元

一拍起拍价2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20000元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工商银行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贷款余额8万余元

七、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2月27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28401966018924066,并在2026年2月27日16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燃气、供热等欠费情况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物业、供热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

买受人竞拍成功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该房产拍卖成交前所欠缴的水、电、燃气、供热、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469-6136698/17614694693监督电话:0469-6136698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2025)黑0502执780号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25日10时至2026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taobao.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2月27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账号:6228401966018924066),并在2026年2月27日16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路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469-6136698监督电话:0469-6136037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路3号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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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都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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