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1:52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综合 > 熙龙湾9幢第二层

熙龙湾9幢第二层 <结束>

资产编号:10529507

268.868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01
起始日期
1645.5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63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20.106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68.8681万元
  • 单价:0.1634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来宾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2-01
  • 结束日期:2026-02-02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熙龙湾
  • 评估价:420.106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645.5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进行装修;布局为一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涉及户口迁出问题,
    查封情况:依法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提前联系本院。咨询电话:0772-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5房
    小区:二路熙龙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15.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忻城县城关镇芝
    楼栋总数:9幢
    装修配置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1.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已依法查封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熙龙湾9幢第二层

该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如案件有新的进展,在公告期间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描述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仔细阅读本公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如当事人和解、执行完毕、标的物不宜处置等),本院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执行案号及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24)桂1321执恢49号;(2024)桂1321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

三、财产评估报告或定价依据:本案采取司法评估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评估价为4201064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协商拟定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按降价20%为人民币3360852元,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按降价20%为2688681.6元

四、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无人主张

五、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2月1日10:00至2026年2月2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2688681.6元,保证金:268868元,加价幅度:13443元

六、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于开拍前三天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办理)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忻城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忻城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50271788397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院对交付时标的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变化、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任何担保,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

上述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风险提醒】:1、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产权过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过户交付时间一般要三到六个月,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交付时间会延长且不确定,对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

2、标的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涉及的税种、税费及是否能办理过户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咨询了解

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处理因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标的物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人工等)由买受人承担,如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十二、特别提醒:请需要实地看样的,提前联系本院

咨询电话:0772-5521540十三、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四、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法院监督电话:0772-5511132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城关镇城南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忻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忻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二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教程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忻城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忻城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5027178839762),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忻城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1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

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5521540(忻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熙龙湾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