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1、位于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1号(东方上城1栋1层03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0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1号、融国用(2013)字第10000800010-51号,房屋所有权人:韦雪艳、李志坚,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36.6㎡,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总楼层:7层,所在楼层:1层
该拍卖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进行定向询价,询价结果为7000元/㎡,总价为256200元
本院依法确定二拍起拍价为144000元抵押情况:有抵押
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0)融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042号,抵押金额:360000元,抵押期限:2013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3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
2、位于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1号(东方上城1栋1层04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2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3号、融国用(2013)字第10000800010-52号,房屋所有权人:韦雪艳、李志坚,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30.51㎡,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总楼层:7层,所在楼层:1层
该拍卖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进行定向询价,询价结果为7000元/㎡,总价为213570元
本院依法确定二拍起拍价为120000元抵押情况:有抵押
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0)融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041号,抵押金额:300000元,抵押期限:2013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3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3、位于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1号(东方上城1栋1层05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4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5号、融国用(2013)字第10000800010-53号,房屋所有权人:韦雪艳、李志坚,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49.19㎡,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总楼层:7层,所在楼层:1层
该拍卖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进行定向询价,询价结果为7000元/㎡,总价为3444330元
本院依法确定二拍起拍价为200000元抵押情况:有抵押
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0)融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043号,抵押金额:490000,抵押期限:2013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3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
特别说明:以上三处不动产分别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但在物理空间上为一整体,内部设置有一处卫生间,本次拍卖将三处不动产以整体形式拍卖
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履行纳税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1、契税,税率3%;2、印花税,税率0.05%(自然人免征)
税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应缴纳税费以实际办理过户提供资料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核实过户具体事宜;税费请到当地税务局咨询
标的物所欠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本院定于2026年2月1日10:00至2026年2月2日10:00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户名: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韦雪艳、李志坚名下所有的位于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1号(东方上城1栋1层03号、04号、05号)的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2025)桂0224执12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1号(东方上城1栋1层03号、04号、05号)的商铺
标的物详情:1、位于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1号(东方上城1栋1层03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0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1号、融国用(2013)字第10000800010-51号,房屋所有权人:韦雪艳、李志坚,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36.6㎡,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总楼层:7层,所在楼层:1层
该拍卖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进行定向询价,询价结果为7000元/㎡,总价为256200元
本院依法确定二拍起拍价为144000元抵押情况:有抵押
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0)融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042号,抵押金额:360000元,抵押期限:2013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3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
2、位于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1号(东方上城1栋1层04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2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3号、融国用(2013)字第10000800010-52号,房屋所有权人:韦雪艳、李志坚,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30.51㎡,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总楼层:7层,所在楼层:1层
该拍卖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进行定向询价,询价结果为7000元/㎡,总价为213570元
本院依法确定二拍起拍价为120000元抵押情况:有抵押
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0)融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041号,抵押金额:300000元,抵押期限:2013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3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3、位于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南路1号(东方上城1栋1层05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4号、融房权证融安字第00021345号、融国用(2013)字第10000800010-53号,房屋所有权人:韦雪艳、李志坚,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49.19㎡,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总楼层:7层,所在楼层:1层
该拍卖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进行定向询价,询价结果为7000元/㎡,总价为3444330元
本院依法确定二拍起拍价为200000元抵押情况:有抵押
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0)融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043号,抵押金额:490000元,抵押期限:2013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3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
特别说明:以上三处不动产分别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但在物理空间上为一整体,内部设置有一处卫生间,本次拍卖将三处不动产以整体形式拍卖
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履行纳税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1、契税,税率3%;2、印花税,税率0.05%(自然人免征)
税率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应缴纳税费以实际办理过户提供资料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核实过户具体事宜;税费请到当地税务局咨询
标的物所欠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2月1日10:00至2026年2月2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变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起拍价:464000.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注意事项:以上三处不动产物理空间上为一整体,但分别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本次拍卖将三处不动产以整体形式拍卖
464000元为三套商铺整体拍卖的起拍价,其中东方上城1栋1层03号商铺占比为144/464,东方上城1栋1层04号商铺占比为120/464,东方上城1栋1层05号商铺占比为200/464;拍卖成功后,东方上城1栋1层03号商铺拍卖成交价按照整体拍卖成交价的144/464计算,东方上城1栋1层04号商铺拍卖成交价按照整体拍卖成交价的120/464计算,东方上城1栋1层05号商铺拍卖成交价按照整体拍卖成交价的200/464计算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买受人先行代为垫付出让方税费,再凭缴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应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裁定书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相关税费的缴纳材料及凭证申请退还
逾期提交的,本院将不再负责处理税费垫付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要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772-8123738,由融安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请买受人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点
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融安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融安县支行广场分理处,账号:622840085713354996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本院拍卖标的不提供贷款服务,如买受人需贷款支付成交价款的,可以自行向银行等机构咨询,以确保在尾款缴纳期限内完成支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特此公告联系单位:融安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融安县长安镇荣盛路联系电话:0772-8123737(龙法官)看样预约电话:0772-8123738(小王)融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交纳拍卖余款后,买受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保证金及拍卖余款交纳凭证、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九、【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及更名】本院在收到买受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确认拍卖款项到账后,裁定确认成交
如需有关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待本院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送达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再通知买受人领取有关裁定进行具体办理
本院不负责处理不动产上的户籍问题以及不动产上的水、电、煤等用户名的变更手续,能否办理户籍变更以及用户名变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一、【拍卖标的物的实物交付】实物交付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如需要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的,可能导致交付延迟
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也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本院对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交付过程需要一定时长,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期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
十二、【拍卖的中止或撤回】在竞价程序中,本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成交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地址确认】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812376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联系,咨询电话:0772-81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