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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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228号 <结束>

资产编号:10529694

20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23
起始日期
800.0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57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57.303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6万元
  • 单价:0.2575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梧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2-23
  • 结束日期:2026-02-24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228号
  • 评估价:257.30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00.0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物的户口、学籍等迁
    钥匙:有无钥匙无居住情况
    清房清场:清场交付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交易状态:一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藤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藤县中学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执行依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介绍(一)标的介绍坐落于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228号[土地证号:藤国用(2011)第110289号,土地面积:134.4㎡;房屋产权证号:桂(2017)藤县不动产权第0000739号,建筑面积:800.04㎡];临近藤县广场、藤县中学附近,房屋总层数7层;租赁情况:1-2楼出租,租期5年(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0日止),租金前3年递增10%,后2年递增5%,首年租金为12628元/月,现租金为16848元/月,租金月付

(二)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税费负担情况: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

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需要补交的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5、标的物的户口、学籍等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坐落于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228号[土地证号:藤国用(2011)第110289号,土地面积:134.4㎡;房屋产权证号:桂(2017)藤县不动产权第0000739号,建筑面积:800.04㎡](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

]评估价:2573035.31元,一拍起拍价:2060000元,保证金:41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网络拍卖账户(未有网络拍卖账户者可在拍卖前三日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咨询电话:0774-7290803/7293833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六、拍卖竞价前,网络拍卖系统将对竞买人所缴付的保证金进行冻结,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藤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子账户户名:(2026)桂0422执1号-李国荣;子账户账号:408612010106617936-124657)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6)桂0422执1号

七、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

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

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1.信用社:陈经理:13877475589

2.桂银:龙经理:18377433431

3.邮政:朱经理18977435312、余经理18677436005

十一、特别注明: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的结果最终以成交裁定书确认为准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咨询电话:0774-7290803/7293833联系地址:藤县藤州镇河东天乐街76号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藤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藤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藤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子账户户名:(2026)桂0422执1号-李国荣;子账户账号:408612010106617936-124657),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

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房屋办理过户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发票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办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核实、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4-729712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4-7290803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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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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