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169号院(宏运海河湾)26幢1单元0303号住宅房地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依据文书执行裁定书不动产权证号陕(2020)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65155号建筑结构钢混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91.61平方米竣工时间2016年房屋楼层总层数27层(地上26层,地下1层),标的物所在楼层为第3层
室内装修情况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及顶乳胶漆刷白;阳台: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集成吊顶;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及顶乳胶漆刷白;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集成吊顶,合金玻璃门;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集成吊顶,合金玻璃门;进户防盗门,内木门,塑钢窗,双包门套
水、电、暖气、天然气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区位状况四至:东临尚浦锦园,南临高新大道,西临清水河,北临滨河路
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教育机构:宝鸡高新清水路幼儿园、宝鸡高新第五小学、宝鸡高新中学、宝鸡中学、宝鸡南山中学;医疗单位:宝鸡高新医院、陕健医宝钛医院;商业配套:天下汇购物中心、吾悦广场、悦生活超市及零售商业;金融机构: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光大银行;休闲场所:高新广场、渭河生态体育公园
公交:出入可乘坐公交车17路延时专线、20路、20路区间延点、51路、52路、55路、60路、80路、85路等
其他介绍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余欠费详细信息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此次拍卖不包含车库、车位及其他附属物)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出让是否已腾空否钥匙有租赁、经营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抵押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法院委托书》;特别提醒1.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2.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气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
3.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
4.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
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5.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委托的西安乐橙拍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的第三方公司,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西安乐橙拍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8991702878';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169号院(宏运海河湾)26幢1单元0303号住宅房地产的公告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30日10时至2026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7/13)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169号院(宏运海河湾)26幢1单元0303号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91.61平方米
评估价:530880元起拍价:453902.4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特别提醒:1.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2.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有关税费、买卖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
4.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拍卖附注公司咨询电话,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西安乐橙拍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991702878
二、起拍价的确定:本标的物双方当事人依照法释(201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评估结果,本院参考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西安乐橙拍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机构统一安排
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再安排看样,联系电话:1899170287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内(不含周末)与本院联系
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5日为公示通知期,期间相关权利人可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条件的设为优先购买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涉案资金专户账号:6228400237179199562行号:10379303801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及时到本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拍卖机构及辅助服务方: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委托的西安乐橙拍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公司,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咨询电话:0917-3372737(张法官)西安乐橙拍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8991702878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30日10时至2026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法院司法拍卖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7/13),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169号院(宏运海河湾)26幢1单元0303号住宅房地产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的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5日内将尾款支付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先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于签订后15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到法院交接标的物等后续事宜,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后果自负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逾期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做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7-331530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咨询电话:0917-3372737(张法官)咨询、看样请联系西安乐橙拍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8991702878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