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银川市金凤区银新苑一区14号楼2单元101室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书》所有权人同伟峰房屋状况结构所在层/总层房屋用途房屋性质混合1/6住宅农民安置房土地状况使用权类型分摊土地面积(㎡)地类(用途)终止日期划拨/城镇住宅用地/出租或占用情况第三方占有使用房屋坐落位于金凤区银新苑一区14号楼2单元101室,其四至为:东至泰康街,南至宜居巷,西至人民广场东街,北至康平路
标的物基本情况该标的结构为混合,是一栋总层数为6层的南北朝向住宅楼,本次估价对象所在层为1层
房屋建筑面积为89.19平方米该估价对象房间布局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标的物具体情况该标的客厅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卧室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厨房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面砖至顶,顶棚为PVC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面砖至顶,顶棚为PVC吊顶;窗户为塑钢窗,室内为木质套装门,入户门安装防盗门
建筑外墙刷涂料该房屋于2004年建成,估价对象配套设施完善,室内水、电、暖、通讯、天然气设施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状况已抵押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咨询电话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309504554、1810958347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金凤区银新苑一区14号楼2单元101室的公告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6日10时起至2026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标的物名称银川市金凤区银新苑一区14号楼2单元101室层数/总层数建筑面积(㎡)结构用途产权证号建成年代1/689.19混合住宅银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05031013号2004评估总价:539778元起拍价:458811.3元保证金:9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注:本次评估总价未扣除交易过户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过户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土地出让金,后续所垫付的土地出让金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法定休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309504554、18109583479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
本院挂网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对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的确认,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协助办理,是否能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腾房、无法办理过户,将全额返还拍卖房屋所得款项,期间不计利息
九、该标的物只能由符合第二项条款的人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院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255574961)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18309504554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309504554、18109583479监督电话:0951-5170807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25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附;评估报告书副本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拍卖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6日10时起至2026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1、请全面认真阅读附件“评估报告书”全文
2、请买受人在竞拍前进行咨询,因未联系沟通直接竞拍造成权属争议无法过户等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3、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
四、竞拍提示(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五)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309504554、18109583479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该标的物只能由符合第二项条款的人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原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2555749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协助办理,是否能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八、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5170807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309504554、18109583479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25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