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上前城家园39号住宅楼2单元1001室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书》所有权人孟献迎、李月珍房屋状况结构所在层/总层房屋用途房屋性质钢混10/19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状况使用权类型分摊土地面积(㎡)地类(用途)终止日期划拨4.33城镇住宅用地/出租或占用情况现自用房屋坐落位于兴庆区上前城家园39号住宅楼2单元1001室,四至为:东临胜利街、西临凤凰南街、南临兴燕路、北临金宇凤徕湾住宅区
标的物基本情况该标的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卫一厨,空间布局较好,所在幢层数为19层,所在层位于10层,于2015年建成,钢混结构,所在建筑物为南北朝向,现作为住宅使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标的物具体情况该标的所在建筑物外墙粘贴墙面砖,单元门为对讲防盗门,两梯两户
估价对象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内门为套装门;室内客厅及餐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粘贴壁纸,石膏板吊顶;卧室地面铺木地板,墙面粘贴壁纸,顶棚粘贴石膏线条刷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防滑地瓷砖,墙面粘贴墙面砖,集成吊顶
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状况已抵押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咨询电话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309504554、18109583479标的基本情况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上前城家园39号住宅楼2单元1001室的公告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4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标的物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上前城家园39号住宅楼2单元1001室层数/总层数建筑面积(㎡)结构用途产权证号竣工年代10/1977.99钢混住宅宁(2020)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33707号2015年评估总价:339093元变卖预缴款:244146.96元保证金:45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注:评估总价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过户为准
1、请全面认真阅读附件“评估报告书”全文
2、请买受人在竞拍前进行咨询,因未联系沟通直接竞拍造成权属争议无法过户等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3、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出具委托手续,由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看样等工作
咨询电话:18309504554、18109583479五、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协助办理,是否能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腾房、无法办理过户,将全额返还拍卖房屋所得款项,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01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三、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25547096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5170813拍卖网络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309504554、18109583479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25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附:评估报告副本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变卖须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1月24日10时起至2026年03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请全面认真阅读附件“评估报告书”全文
四、变卖标的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实物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二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兴庆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25547096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
十四、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建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5170813拍卖网络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309504554、18109583479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25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