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镇南桥商贸中心五号楼7号房商业用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张*忠房屋权益状况不动产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宁房权证永宁字第20151546号1-2/2145.18商业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永国用(2015)第907号/商服用地72.59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72.59出让2051年9月1日标的实物状况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2层钢混结构商业楼,所在层数为第1-2层,于2012年竣工,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整体结构稳定,所在幢基础稳固、无沉降现象,工程质量良好;室内配套给排水、通电、通风、电讯等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情况:标的物幢外墙面贴墙砖,断桥铝合金窗,入户门为铝合金玻璃双开门,室内一层地面铺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PVC吊顶;室内二层地面铺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矿棉板吊顶
土地实物状况:标的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他项权利状况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宁(2021)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104号抵押权人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岗信用社(现为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现已被永宁县人民法院查封标的现状标的现由“都市衣酷”租赁并使用,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故其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不详钥匙无限购情况竞买人自行了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因主体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赵女士18395039391、0951-6989609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镇南桥商贸中心五号楼7号商业用房的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1日10时起至2026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82.66941319atBvD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镇南桥商贸中心五号楼7号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45.18平方米
评估价:686992元;起拍价:494634.24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注意事项: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建筑物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包括依附于房屋建筑物的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及装修价值;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等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月6日9时起至2026年1月1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赵女士18395039391、0951-6989609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承担),需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于2026年2月1日前缴纳至永宁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详细请咨询法院(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270048264;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人:台法官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8411003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赵女士18395039391、0951-6989609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提供法律文书:1、执行依据:(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扫描件》永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1日10时起至2026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82.66941319atBvD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镇南桥商贸中心五号楼7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45.18平方米
标的位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镇南桥商贸中心五号楼7号商业用房,其四至为:东至杨和街、西至宁朔南街、南至永和路、北至南环路
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2层钢混结构商业楼,所在层数为第1-2层,于2012年竣工,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整体结构稳定,所在幢基础稳固、无沉降现象,工程质量良好;室内配套给排水、通电、通风、电讯等设施设备
房屋权属状况:标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宁房权证永宁字第20151546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学忠,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于永宁县杨和镇南桥商贸中心五号楼7号房,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45.18平方米
土地权属状况:标的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国用(2015)第907号,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72.5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72.59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1年9月1日
他项权利状况:根据提供的《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标的已抵押,抵押权人为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岗信用社,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宁(2021)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104号
标的现状:该标的现由“都市衣酷”租赁并使用,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故其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不详
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建筑物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包括依附于房屋建筑物的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及装修价值;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等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6年2月1日前缴纳至永宁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详细请咨询法院(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27004826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八、拍卖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付时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承担),需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会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等情况;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人:台法官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8411003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赵女士18395039391、0951-6989609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