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宁夏红双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生物资产及所占用土地使用权
(注:有关详情见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瑕疵及特别事项说明:(一)当事人提供了拍卖范围内部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和部分机器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发票,未提供生物资产的权属资料
拍卖标的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查封
(二)现场勘察时,资产已停用,无专人维护保养,资产状态较差
(三)房屋建筑物9项:包括生产车间、附产品库、原材料库1、原材料库2、门房、操作间及操作平台、储物库房、9/10#库房、职工餐厅,建筑面积合计6726.42m2,建成日期为2014年8月
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请竞买人注意,如有意向参拍,请务必联系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构筑物10项:包括彩钢棚、门墩、地坪、皮带走廊、旗杆台、围墙、提升机地坑、室外供暖管道,建成日期为2014年8月
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机器设备13项:包括日产300吨大米成套碾米设备、螺杆式空压机、冷冻式干燥机、过滤器、空气储罐,启用日期为2013年5月至2017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生物资产18项:包括皂角树、龙爪槐、杏树、梨树、榆树、国槐合计461株,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1宗:为上述资产所占用的国有工业用地,证载权利人为宁夏红双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土地位置为灵武市梧桐树乡河忠堡村(银平公路北侧),土地权利类型为出让,面积13296.40㎡,土地终止日期2059年12月23日
(四)根据《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以及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NXZHFY2025-006号《测绘报告书》,拍卖范围内部分房屋结构、层数、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本次拍卖以房屋的结构、层数实物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以NXZHFY2025-006号测绘报告为准,具体情况如下表:序号建筑物名称不动产证号证载建筑结构证载层数//总层数证载建筑面积(㎡)实际结构实际层数//总层数测绘建筑面积(㎡)1生产车间宁(2025)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373号钢结构1-3//32449.89钢混1-2//21672.472附产品库宁(2025)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376号钢结构1//1841.89钢混1//1852.973原材料库1宁(2025)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375号钢结构1//11183.37钢混1//11182.254原材料库2宁(2025)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374号钢混1//11462.53钢混1//11470.91(五)经现场勘察发现,宁夏红双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成品库房北侧墙体和8号库房南侧墙体均占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成品库房和8号库房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拍卖公告灵武市人民法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灵武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时间为:2026年2月4日10时至2026年2月5日10时(延时除外)第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夏红双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生物资产及所占用土地使用权
(注:有关详情见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瑕疵及特别事项说明:(一)当事人提供了拍卖范围内部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和部分机器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发票,未提供生物资产的权属资料
拍卖标的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查封
(二)现场勘察时,资产已停用,无专人维护保养,资产状态较差
(三)房屋建筑物9项:包括生产车间、附产品库、原材料库1、原材料库2、门房、操作间及操作平台、储物库房、9/10#库房、职工餐厅,建筑面积合计6726.42m2,建成日期为2014年8月
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请竞买人注意,如有意向参拍,请务必联系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构筑物10项:包括彩钢棚、门墩、地坪、皮带走廊、旗杆台、围墙、提升机地坑、室外供暖管道,建成日期为2014年8月
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机器设备13项:包括日产300吨大米成套碾米设备、螺杆式空压机、冷冻式干燥机、过滤器、空气储罐,启用日期为2013年5月至2017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生物资产18项:包括皂角树、龙爪槐、杏树、梨树、榆树、国槐合计461株,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1宗:为上述资产所占用的国有工业用地,证载权利人为宁夏红双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土地位置为灵武市梧桐树乡河忠堡村(银平公路北侧),土地权利类型为出让,面积13296.40㎡,土地终止日期2059年12月23日
(四)根据《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以及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NXZHFY2025-006号《测绘报告书》,拍卖范围内部分房屋结构、层数、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本次拍卖以房屋的结构、层数实物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以NXZHFY2025-006号测绘报告为准,具体情况如下表:序号建筑物名称不动产证号证载建筑结构证载层数//总层数证载建筑面积(㎡)实际结构实际层数//总层数测绘建筑面积(㎡)1生产车间宁(2025)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373号钢结构1-3//32449.89钢混1-2//21672.472附产品库宁(2025)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376号钢结构1//1841.89钢混1//1852.973原材料库1宁(2025)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375号钢结构1//11183.37钢混1//11182.254原材料库2宁(2025)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2374号钢混1//11462.53钢混1//11470.91(五)经现场勘察发现,宁夏红双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成品库房北侧墙体和8号库房南侧墙体均占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成品库房和8号库房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评估价:13752700元,起拍价:962689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三、咨询时间:自2026年1月5日10时起至2026年月5日10时止(节假日休息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为2025年2月3日15时(需提前电话联系登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请买受人注意:1.经现场勘察,由于设备全部停用闲置且无专人维护保养,资产状态较差,无法保证该批设备能否正常使用,故以现场设备状况、参数、购置年限、型号为准,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拆卸、运输、安装等后续工作,如涉及到搬运、安装、运杂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次拍卖所涉及的财产均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并交付,因自然因素导致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损坏、质量问题等差异本院及拍卖人不做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有关标的其他详情信息请见评估报告内容及资产评估明细表所示,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挂网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参加本院组织的集中看样,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若标的物符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所涉及的交易税、费、金等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关于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欠费,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次拍卖中不予处理
其他未列明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2月2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武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农场支行,账号:6228401207189179465,开户银联号:103871032109),并在2026年2月3日17时前(凭相关身份材料)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于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办理过户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联系电话:400-8284666(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侧淘宝拍卖会热线:4008222870灵武市人民法院2026年1月4日拍卖须知灵武市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灵武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委托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2月20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武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农场支行,账号:6228401207189179465,开户银联号:103871032109),并在2026年2月20日17时前(凭相关身份材料)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于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办理过户手续
十、请谨慎参拍
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若标的物符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所涉及的交易税、费、金等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关于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欠费,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次拍卖中不予处理
其他未列明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拍卖平台公示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淘宝拍卖会客服热线:400-822-2870灵武市人民法院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