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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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创业路西侧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物 <结束>

资产编号:10531339

3509.357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21
起始日期
375.43平方米
建筑面积
9.347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266.710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509.3578万元
  • 单价:9.3476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1-21
  • 结束日期:2026-01-22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东侧
  • 评估价:6266.71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75.4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断等装修,2015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赁/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有租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月6日
    房屋结构:钢结构
    租赁情况:有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及地方政府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报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依
    配套情况:厕所
    楼栋总数:一栋
    装修配置:厕所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位置:宗地四至界限为东临创业路、南临宁夏宸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临宁夏东鼎钢结构有限公司、北临巷道

标的基本情况:1.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共计8项,建筑面积16,031.39㎡,其中A1号楼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提供了的A1号楼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产权持有人为宁夏太合绒业有限公司,一层证号20152528,建筑面积1,375.43㎡,二层证号20152529,建筑面积1,435.32㎡,三层证号20152530,建筑面积1,033.68㎡,四层证号20152531,建筑面积1,033.68㎡

其他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建筑物结构分别为框架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彩钢结构

其中框架结构3项,包括门房、A1号楼、A-2-1号楼,A-2-1号楼屋顶为钢结构,建筑面积共计7,311.51㎡,独立基础,矩形柱、矩形梁、现浇板承重,砌体墙维护,金属门窗,瓷砖地面、吊顶、部分铝合金玻璃隔断等装修,2015年12月建成;钢结构2项,包括仓库1、仓库2,建筑面积共计8,672.01㎡,独立基础,矩形短柱,钢构件承重,墙面彩钢板,中间保温,屋面彩钢板维护,2021年建造

混合结构2项,包括井房、厕所2项,建筑面积39.62㎡,砌块墙体,内外抹灰,外墙贴瓷砖,厕所内墙瓷砖墙面、地面,2020年至2024年建造

彩钢房面积8.25㎡,2023年建造2.构筑物构筑物共计23项,包括喷泉、地坪、围墙、250KVA箱变配电设施等,2014年至2024年建成,均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共计1项,为综合楼,框架结构,6层,局部7层,建筑面积16,774.95㎡,主体工程已完工,屋面女儿墙砌体基本完毕,压顶只绑扎钢筋,混凝土未浇筑;六层维护结构未施工;三层至五层外墙二次结构除上料口外基本完成,一层至二层二次结构部分完成,整体完工程度约为60%,2014年6月开工,2017年12月停建

4.林木林木共计17项,合计81棵,均在被评估土地范围内,包括柳树、国槐、金叶榆等,长势一般

土地权属状况:根据提供的《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证号:永国用(2014)第6174号

土地使用权人:宁夏太合绒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2年10月25日

使用权面积:40,000.00㎡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有租赁/钥匙/限购情况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0951-5054377或马女士13909574202';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1日10时至2026年1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创业路西侧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评估价:62667104元;起拍价:35093578.24元;保证金:6000000元;加价幅度:150000元;特别提醒: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的描述主要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宁夏华恒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华恒信评报字[2025]第124号评估报告

2.具体过户分证行为系行政行为,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管理机关咨询

3.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信息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公告中所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察现状及瑕疵情况,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看样,并接受该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4.A-2-1号楼建筑面积744.55㎡房产属于本土地使用权范围外的资产,与A-2-1号楼1592.94㎡房产为属于同一栋建筑物,具有不可分割性

经委托人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外的744.55㎡房产纳入评估拍卖范围,但A-2-1号楼建筑面积744.55㎡房产价值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5.案外人何文洪提出其对于A4/A5即在建转角楼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申请执行人宁夏骏宝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太合绒业有限公司、郑玉龙均认可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故本次拍卖就该情况予以说明

优先受偿权只涉及建设工程建筑物,不涉及土地,受偿金额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物实际降价后的成交金额计算

6.根据永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宁0121民特622号民事裁定书,案外人杨军对于B-2/B-4即评估报告中的仓库1、仓库2中其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只涉及建筑物,不涉及土地,受偿金额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物实际降价后的成交金额计算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月6日9时起至2026年1月20日18时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马女士13909574202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活动周期为24小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查询了解上述标的各项欠费情况,谨慎参拍!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拍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另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拍卖预缴款,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269973365)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5054377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马女士13909574202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永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1日10时至2026年1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创业路西侧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物

标的位置:宗地四至界限为东临创业路、南临宁夏宸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临宁夏东鼎钢结构有限公司、北临巷道

标的基本情况:1.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共计8项,建筑面积16,031.39㎡,其中A1号楼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提供了的A1号楼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产权持有人为宁夏太合绒业有限公司,一层证号20152528,建筑面积1,375.43㎡,二层证号20152529,建筑面积1,435.32㎡,三层证号20152530,建筑面积1,033.68㎡,四层证号20152531,建筑面积1,033.68㎡

其他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建筑物结构分别为框架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彩钢结构

其中框架结构3项,包括门房、A1号楼、A-2-1号楼,A-2-1号楼屋顶为钢结构,建筑面积共计7,311.51㎡,独立基础,矩形柱、矩形梁、现浇板承重,砌体墙维护,金属门窗,瓷砖地面、吊顶、部分铝合金玻璃隔断等装修,2015年12月建成;钢结构2项,包括仓库1、仓库2,建筑面积共计8,672.01㎡,独立基础,矩形短柱,钢构件承重,墙面彩钢板,中间保温,屋面彩钢板维护,2021年建造

混合结构2项,包括井房、厕所2项,建筑面积39.62㎡,砌块墙体,内外抹灰,外墙贴瓷砖,厕所内墙瓷砖墙面、地面,2020年至2024年建造

彩钢房面积8.25㎡,2023年建造2.构筑物构筑物共计23项,包括喷泉、地坪、围墙、250KVA箱变配电设施等,2014年至2024年建成,均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共计1项,为综合楼,框架结构,6层,局部7层,建筑面积16,774.95㎡,主体工程已完工,屋面女儿墙砌体基本完毕,压顶只绑扎钢筋,混凝土未浇筑;六层维护结构未施工;三层至五层外墙二次结构除上料口外基本完成,一层至二层二次结构部分完成,整体完工程度约为60%,2014年6月开工,2017年12月停建

4.林木林木共计17项,合计81棵,均在被评估土地范围内,包括柳树、国槐、金叶榆等,长势一般

土地权属状况:根据提供的《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证号:永国用(2014)第6174号

土地使用权人:宁夏太合绒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2年10月25日

使用权面积:40,000.00㎡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269973365)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5054377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马女士13909574202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永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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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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