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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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黄羊滩火车站一宗国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 <结束>

资产编号:10531347

159.646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14
起始日期
51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28.066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59.6465万元
  • 单价:0.31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2-14
  • 结束日期:2026-02-15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黄羊滩
  • 评估价:228.066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1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用中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现由银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之日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505室
    小区:泉葡萄酒庄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火车站
    环境:车站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电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因司法拍卖过户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本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票据凭证,本院以收到的票据为据,向买受人返还

评估价:2280665元;起拍价:1596465.5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7900元

特别注意事项:该标的情况较为复杂,土地拍卖范围内的树木、苗木等资产以现状为准,如需购买请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或现场看样,如发生林木死亡或灭失等与评估报告不一致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该标的情势较为复杂,根据《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银他项(2003)字第174号]记载,何永、杨学礼于2003年11月27日在永宁县玉泉营农村信用合作社设定了抵押权利,抵押土地面积为515亩,允许抵押金额为1197700元,抵押期限为壹年,至估价期日,尚未解除抵押他项权利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参与竞买视为同意以上条款的限制条件!)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成交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条件;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受当地限购政策限制,有意竞买者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已知悉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限购条件

竞价前,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支付竞买保证金,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之日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有意者请与其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69511251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成交规则: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所挂照片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并来电咨询

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备案、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如涉及相关物业费、管理费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原产权人承担

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并提交书面申请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网上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银行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4130266)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予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买受人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6咨询电话: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8695112518法院咨询电话:0951-692234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5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505室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竞买须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4日10时至2026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成交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条件;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受当地限购政策限制,有意竞买者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已知悉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限购条件

竞价前,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支付竞买保证金,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695112518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标的拍卖结束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如有竞买人继续在延时后拍卖结束前的5分钟内出价,则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时,延时拍卖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特别提醒:该标的情况较为复杂,土地拍卖范围内的树木、苗木等资产以现状为准,如需购买请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或现场看样,如发生林木死亡或灭失等与评估报告不一致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该标的情势较为复杂,根据《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银他项(2003)字第174号]记载,何永、杨学礼于2003年11月27日在永宁县玉泉营农村信用合作社设定了抵押权利,抵押土地面积为515亩,允许抵押金额为1197700元,抵押期限为壹年,至估价期日,尚未解除抵押他项权利

请意向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并来电咨询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41302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物备案、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相关物业费、管理费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收到符合过户条件的法律文书后,立即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否则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未过户及其他经济损失等不利情况,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6咨询电话: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8695112518法院咨询电话:0951-6922346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5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505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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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黄羊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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