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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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清水镇2区苏州东路以北(绿茵·国际小区)3栋1层102室 <结束>

资产编号:10531720

54.346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12
起始日期
83.6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4.3465万元
  • 单价:0.65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2-12
  • 结束日期:2026-02-13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清水镇2区
  • 评估价:54.346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3.6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方米装修情况简装房
    车位:有无停车位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经营钥匙被执行人处
    查封情况:查封被伊宁市人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抵押情况:抵押无
    居室数:102室
    小区:(绿茵·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网上付款方式
    转让方:伊犁**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附近有清水河镇中心小学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霍城县清水镇2区苏州东路以北(绿茵·国际小区)3栋1层102室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新4002执8624号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证明)新(2025)霍城县不动产权第0004053号标的所有人伊犁**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有租赁(合同期至2026年7月30日)经营情况已经营钥匙被执行人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伊宁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83.61平方米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楼层标的物位于1层,总层数7层(不含地下)房屋朝向南北有无停车位门口有周边配套标的物东临人民路、西临团结路、南苏州东路、北临绿茵·国际小区;附近有清水河镇中心小学,瞻德小学,霍城义和医院,霍城七星大酒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有地上停车位,交通便利,停车方便

宗地内达到七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场地平整”

宗地坐落土地地势平坦,基础设施完备,四至界线清晰,宗地形状较规则

标的物估值标的物议价543465元标的物起拍价543465元其他情况具体情况自行了解,以最终实际交割为准

该标的物所展示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及详细情况,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不动产权证:新(2025)霍城县不动产权第0004053号,建筑面积:83.61平方米

标的物位于1层,总层数7层(不含地下);房屋朝向:南北朝向;装修情况:简装,建筑结构:混合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该标的物位于霍城县清水镇2区苏州东路以北

宗地内达到七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场地平整”

宗地坐落土地地势平坦,基础设施完备,四至界线清晰,宗地形状较规则

议价为543465元:起拍价543465元;保证金54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作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7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按现状进行移交

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标的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和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七、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标的物所欠缴费用(如水、电、煤、物业费、暖气费等)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具体情况自行了解,以最终实际交割为准相关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九、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报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伊宁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重庆路支行;开户行:402898000349;账号:91205051024396525030423)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网拍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辅咨询电话:15894106403高女士15809996616张先生伊宁市人民法院二0二六年一月十二日竞买须知伊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2日11时至2026年2月13日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item.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机构及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的主体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7日,须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剩余价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全部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各自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清水镇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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