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五家渠二十四区人民北路君豪·绿园4栋1278-1、1382-1、1390-1、1394-1、1398-1、1386-1、1398不动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4执恢1384号房屋产权证五房权证城字第20151913号标的所有人新疆*********有限公司(预告登记人:**)评估鉴定基准日2025年8月12日综合楼现状房屋用途商业、金融、信息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有过户情况可过户经营情况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704.42平方米楼栋朝向东西周边配套四至为东临学苑北路、西临人民北路、北临横七路、南临北海东街
标的物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其他介绍评估价:3229727元,起拍价:2583781.6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该标的物位于五家渠二十四区人民北路君豪·绿园4栋1278-1、1382-1、1390-1、1394-1、1398-1、1386-1、1398不动产,产权证号:五房权证城字第20151913号,钢筋混泥土结构,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704.4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
建成年代2014年标的物目前维护状况良好,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
标的物四至为东临学苑北路、西临人民北路、北临横七路、南临北海东街
标的物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注意事项:1、欠费情况:经向物业了解,物业欠缴费用自2016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计欠缴约193569.79元,暖气欠缴费用2025年至2026年度合计约16201.66元
标的物欠缴费用由买受人垫付后通过诉讼主张权益向被执行人追缴,标的物权属在转移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的,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如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2.标的物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含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不包括构筑物及树木等其他土地附着物,也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3.该标的有租赁,租赁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至2028年8月5日,年租金150000元
4.4栋1278-1,4栋1382-1,4栋1390-1,4栋1394-1,4栋1398-1,4栋1398,4栋1386-1目前出租作为火锅店使用,并且标的物内部均改造成火锅店,4栋1398作为过道及二楼的楼梯间使用,特此提醒
5、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3229727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五家渠二十四区人民北路君豪·绿园4栋1278-1、1382-1、1390-1、1394-1、1398-1、1386-1、1398不动产的公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4日11时至2025年2月25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91/11),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五家渠二十四区人民北路君豪·绿园4栋1278-1、1382-1、1390-1、1394-1、1398-1、1386-1、1398不动产评估价:3229727元,起拍价:2422296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该标的物位于五家渠二十四区人民北路君豪·绿园4栋1278-1、1382-1、1390-1、1394-1、1398-1、1386-1、1398不动产,产权证号:五房权证城字第20151913号,钢筋混泥土结构,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704.4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
建成年代2014年标的物目前维护状况良好,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
标的物四至为东临学苑北路、西临人民北路、北临横七路、南临北海东街
标的物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注意事项:1、欠费情况:经向物业了解,物业欠缴费用自2016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计欠缴约193569.79元,暖气欠缴费用2025年至2026年度合计约16201.66元
标的物欠缴费用由买受人垫付后通过诉讼主张权益向被执行人追缴,标的物权属在转移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的,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如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2.标的物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含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不包括构筑物及树木等其他土地附着物,也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3.该标的有租赁,租赁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至2028年8月5日,年租金150000元
4.4栋1278-1,4栋1382-1,4栋1390-1,4栋1394-1,4栋1398-1,4栋1398,4栋1386-1目前出租作为火锅店使用,并且标的物内部均改造成火锅店,4栋1398作为过道及二楼的楼梯间使用,特此提醒
5、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截止2026年2月24日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安排时间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如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追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2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4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账号:999339081007338936;行号:313881000408)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卖辅助机构:新疆天汇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01276275孙主任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13日竞买须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4日11时至2025年2月25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91/16),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五家渠二十四区人民北路君豪·绿园4栋1278-1、1382-1、1390-1、1394-1、1398-1、1386-1、1398不动产该标的物位于五家渠二十四区人民北路君豪·绿园4栋1278-1、1382-1、1390-1、1394-1、1398-1、1386-1、1398不动产,产权证号:五房权证城字第20151913号,钢筋混泥土结构,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704.4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
建成年代2014年标的物目前维护状况良好,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
标的物四至为东临学苑北路、西临人民北路、北临横七路、南临北海东街
标的物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该标的物位于五家渠二十四区人民北路君豪·绿园4栋1278-1、1382-1、1390-1、1394-1、1398-1、1386-1、1398不动产,产权证号:五房权证城字第20151913号,钢筋混泥土结构,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704.4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
建成年代2014年标的物目前维护状况良好,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
标的物四至为东临学苑北路、西临人民北路、北临横七路、南临北海东街
标的物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注意事项:1、欠费情况:经向物业了解,物业欠缴费用自2016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计欠缴约193569.79元,暖气欠缴费用2025年至2026年度合计约16201.66元
标的物欠缴费用由买受人垫付后通过诉讼主张权益向被执行人追缴,标的物权属在转移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的,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如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2.标的物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含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不包括构筑物及树木等其他土地附着物,也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3.该标的有租赁,租赁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至2028年8月5日,年租金150000元
4.4栋1278-1,4栋1382-1,4栋1390-1,4栋1394-1,4栋1398-1,4栋1398,4栋1386-1目前出租作为火锅店使用,并且标的物内部均改造成火锅店,4栋1398作为过道及二楼的楼梯间使用,特此提醒
5、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设备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2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2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为25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4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6年4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账号:999339081007338936;行号:31388100040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暖、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垫付后通过诉讼主张权益向被执行人追缴,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汇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01276275孙主任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