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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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8号3栋3单元501号住宅一套 <结束>

资产编号:10531919

41.486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24
起始日期
92.3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49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1.4867万元
  • 单价:0.4493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1-24
  • 结束日期:2026-01-25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8号
  • 评估价:61.002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2.3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01月08日
    户型: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租赁情况:无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3单元
    卫生间数:一卫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莎车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
    楼栋总数:3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8号3栋3单元501号住宅一套处置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新3125执恢87号标的所有人张*标的现状所在地莎车县人民法院权利限制情况扣押被莎车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估值评估价610024.00元车辆基本情况信息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8号3栋3单元501号住宅一套

建筑面积:92.33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5层,不动产权证号:新(2023)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75541号,房屋实际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布局:两室两厅一厨一卫,朝向:南北,无租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欠370元物业费)1、费用负担情况(请咨询拍卖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以实际产生为准,标的物交割时产生的税费、可能存在的各项管理费或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移交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割须由买受人自提,本院不负责邮寄

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院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建筑面积:92.33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5层,不动产权证号:新(2023)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75541号,房屋实际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布局:两室两厅一厨一卫,朝向:南北,无租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欠370元物业费)评估价:610024.00元;起拍价:414867.32元;保证金:80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01月08日起至2026年01月23日止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欠缴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01月23日前与我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竞买者,务必在本次拍卖平台上详细查看本次拍卖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及相关信息,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的提示进行操作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莎车县人民法院账号:6232638300105564105开户行:中国银行莎车县支行新城路分理处行号:104894601023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莎车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任先生15001530002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莎车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拍卖须知莎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1月24日12时至2026年01月25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莎车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莎车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8号3栋3单元501号住宅一套

建筑面积:92.33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5层,不动产权证号:新(2023)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75541号,房屋实际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布局:两室两厅一厨一卫,朝向:南北,无租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欠370元物业费)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欠缴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莎车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莎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01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莎车县人民法院账号:6232638300105564105开户行:中国银行莎车县支行新城路分理处行号:1048946010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欠缴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我公司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辅机构咨询电话:任先生1500153000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莎车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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