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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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山东物流园加工区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0531971

709.21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21
起始日期
6348.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11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09.21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09.218万元
  • 单价:0.1117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喀什地区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1-21
  • 结束日期:2026-03-22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
  • 评估价:709.21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348.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砖混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产权年限:('', '')
    小区:和当地政府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土地使用证号为,勒土国用(2013)第06046号,面积45923.26㎡,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62年8月

地上建筑物包含办公楼、宿舍楼、参观通道、屠宰车间、待宰间、井房、杂碎间、分割间、冷库、排酸间、加工车间、值班室

合计建筑面积6348.8㎡评估价:11124988元;变卖价:7092180元;变卖预缴款:709218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为疏勒县山东物流园加工区补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手续,属于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此宗地出让价款为385.755384万元,根据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勒工发[2005]2号文件及“项目建设合同书”,“资金扶持协议精神”,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137.77万元

本次拍卖成交后,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查询、缴纳)后可以转让

序号坐落用途证号使用期限面积备注1疏勒县山东物流园加工区6号工业勒土国用(2013)第06046号2062年8月16日止45923.26序号名称结构证号单位数量建筑年代备注1办公楼砖混疏勒字第00010067号㎡1644.6220132层2宿舍楼砖混疏勒字第00010068号㎡476.6520132层3参观通道砖混疏勒字第00010069号㎡476.6520132层4屠宰车间(含屠宰生产线)钢混疏勒字第00010070号㎡818.4120131层5待宰间钢混疏勒字第00010071号㎡483.3120131层6井房钢混㎡53.7320131层7杂碎间彩钢㎡144.7220131层8分割间钢混疏勒字第00010072号㎡159.2520131层9冷库砖混㎡1201.7620131层10排酸间砖混㎡150.6820131层11加工车间钢混疏勒字第00010073号㎡660.0520131层12值班室砖混㎡78.9720131层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等(除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除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外)其他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也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性付清至法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账号:623263830010523467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1509900699615099005665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6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九)该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故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较长,标的物可能无法正常移交,存在较大风险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疏勒县山东物流园加工区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土地使用证号为,勒土国用(2013)第06046号,面积45923.26㎡,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62年8月

地上建筑物包含办公楼、宿舍楼、参观通道、屠宰车间、待宰间、井房、杂碎间、分割间、冷库、排酸间、加工车间、值班室

合计建筑面积6348.8㎡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为疏勒县山东物流园加工区补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手续,属于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此宗地出让价款为385.755384万元,根据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勒工发[2005]2号文件及“项目建设合同书”,“资金扶持协议精神”,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137.77万元

本次拍卖成交后,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查询、缴纳)后可以转让

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房屋的情况,自行查询房屋的欠费情况及看清房屋现状

本院及拍辅机构不对房屋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房屋瑕疵担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

九、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830010523467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交款时注明标的信息和用途,以便法院查收并在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相应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在相关时间内如万一遇有拍品确实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本院按原交款数额如数退还竞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拍卖款退还后本次拍卖终结,拍品本院决定是否另行处置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除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外),其他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1509900699615099005665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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