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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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产权证号:00026400) <结束>

资产编号:10532588

14.21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13
起始日期
73.8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92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0.305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4.2135万元
  • 单价:0.1926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2-13
  • 结束日期:2026-02-14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
  • 评估价:20.305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3.8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以及所在物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租赁钥匙无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月14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建成年限:(':估价对象于1996年', '')
    户型:两室两厅一卫一厨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租赁情况:有租赁
    产权年限:('', '075')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202室
    卫生间数:一卫
    小区:东镇青松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宁夏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产权证号:00026400)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李根平(单独所有)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000264002/473.81成套住宅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城镇住宅用地18.45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出让2075年6月2日标的实物状况一、标的基本状况该标的物位于象坐落于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本次估价范围包括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装饰装修以及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使用权,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债权债务及特许经营权

其四至为:东至文萃路、西至团结路、南至中心区大寺、北至长城路二、建筑物实物状况①名称:估价对象为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

②规模:建筑面积为73.81㎡③用途:成套住宅

④层数:估价对象所在幢层数为4层,所在层位于第2层⑤建成年代:估价对象于1996年建成

⑥建筑结构:估价对象为混合结构⑦设施设备: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上水、下水、采暖、通信、供电等齐全

⑧装饰装修: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外墙面部分刷防水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一梯两户

估价对象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外加防护栏,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铺防滑地瓷砖,墙面粘贴约1.8米墙面砖,其余墙面刷乳胶漆,PVC吊顶;厨房地面铺地瓷砖,墙面粘贴约1.5米墙面砖,其余墙面刷乳胶漆,PVC吊顶

⑨空间布局:估价对象户型为两室两厅一卫一厨,空间布局较好⑩使用及维护状况:现作为住宅使用,地瓷砖有翘起,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⑪新旧程度:建筑物无明显的损毁状况,现状良好,使用正常

⑫建筑功能:建筑功能良好三、土地实物状况①名称:估价对象为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四至:估价对象所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为分摊用地,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所对应分摊国有建设用地的宗地图,故估价对象所分摊国有建设用地四至无法确定③分摊土地面积:18.45㎡

④用途:城镇住宅用地⑤形状:估价对象为分摊用地,故其形状无法确定

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75年06月02日,至价值时点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49.46年

⑦地形地势: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⑧地质及土壤: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土壤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

⑨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宗地红线外“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暖、通信、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暖、通信、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2.该标的物现出租,租赁期至2026年8月17日,租金每年9000元整

3.本次拍卖标的所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建议有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查封租赁有租赁钥匙无限购情况竞买人竞买本标的,需符合本地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限购政策),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无法过户,产生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原产权人承担,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交易习惯由相应主体承担

2.该标的物现出租,租赁期至2026年8月17日,租金每年9000元整

3.本次拍卖标的所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建议有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月14日9时起至2026年2月12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预约即可!)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杨女士152096022550951-8656139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该标的物出租,租赁期至2026年8月17日,租金每年9000元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原产权人承担,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交易习惯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4131066)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8656139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杨女士152096022550951-8656139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2月13日10时至2026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产权证号:00026400)房屋总评估价:203051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注:注: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等描述主要依据宁夏德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宁光房(涉执)字(2025)第158号估价报告(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该标的物现出租,租赁期至2026年8月17日,租金每年9000元整

3.本次拍卖标的所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建议有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和其他辅助单位咨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杨女士152096022550951-8656139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1(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预约即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13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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