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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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00号学明园7号楼1单元1层101室住宅 <结束>

资产编号:10532593

30.094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2-14
起始日期
86.5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47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0942万元
  • 单价:0.3478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2-14
  • 结束日期:2026-02-15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00号学明园7号
  • 评估价:42.991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6.5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状况:楼栋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赁/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现由银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建成年限:('', '/新旧程度:估价对象于2012年')
    户型: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101室
    卫生间数:一卫
    小区:及地方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其他经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00号学明园7号楼1单元1层101室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标的所有权人赵金梅、禹良成房屋权益状况房屋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房屋用途/1/686.52住宅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标的实物状况(五)建筑物基本状况1.建成时间/新旧程度:估价对象于2012年建成,新旧程度一般

2.建筑结构:估价对象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3.空间布局:估价对象户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空间布局较好

4.朝向:南北朝向

5.楼层:所在层数/总层数为1/6层

6.建筑面积:86.52平方米

7.用途:住宅用房

8.设施设备:估价对象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等,基础设施齐全

9.装饰装修状况:楼栋外墙面刷涂料,单元门安装防盗门,公共步行梯铺瓷砖踏步、安装木质扶手、铁质防护栏

进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塑钢窗和木门;客厅及卧室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厨房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面砖,顶棚为集成吊顶,安装玻璃推拉门;卫生间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面砖,顶棚为集成吊顶

10.使用及维护状况: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为自用状态

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利证号/抵押权人/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现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租赁/钥匙/限购情况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受当地限购政策限制,有意竞买者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已知悉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限购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支付竞买保证金,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952467550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成交规则: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可以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

特别提醒:该标的物为当事人自用状态

其他产权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本院挂网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对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符合过户条件时,逾期未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需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双方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有权关注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6228401207133854866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买受人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过执行法官当面、电话、短信告知或者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项,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9524675500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7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509室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一、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成交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条件;有意竞买者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已知悉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限购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9524675500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标的拍卖结束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如有竞买人继续在延时后拍卖结束前的5分钟内出价,则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时,延时拍卖结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

特别提醒:该标的物为当事人自用状态

其他产权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本院挂网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对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38549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符合过户条件时,逾期未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需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收到符合过户条件的法律文书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否则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未过户及其他经济损失等不利情况,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咨询电话: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9524675500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509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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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00号学明园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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