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电子版》标的所有权人陈*明产权证号宁(2024)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18548号房屋权益状况建筑面积㎡所在层/总层数规划情况竣工年代127.956/6成套住宅2007年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使用权类型地类用途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分摊土地面积㎡使用权面积㎡终止日期//2076年1月18日标的实物状况标的位置:该拍卖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产权人为陈*明,建筑面积为127.95㎡,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为第6层,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土地面积不详,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6年01月18日
所在小区整体四至:东至利华北街,南至吴忠东塔清真西大寺(中国石油吴忠塔寺加油站),西至塔寺村小区,北至开元大道
标的基本情况: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竣工年代为2007年,南北朝向,建筑物外墙面贴面砖,共五个单元,所在单元设计为一梯两户,单元门为楼宇对讲门
建筑面积为127.95㎡至价值时点,该房屋现空置,户型设计为三室两厅一厨二卫,屋面为坡屋顶,净高最高2.65米、最低1.85米,空间布局合理
建筑物具体实物状况如下: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内门为成品套装门,外窗均为塑钢窗并安装防护栏;客厅、餐厅:室内地面均铺地瓷砖,内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边棚吊顶装饰;卧室: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内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阴角线装饰,主卧室带卫生间,并安装衣柜;厨房: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为PVC扣板吊顶,安装橱柜、吊柜,天然气管道预留接口;卫生间: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为PVC扣板吊顶,安装洗手盆、马桶;所在建筑物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窗均无严重破损现象,主卧室、北面次卧局部墙体、顶棚有受潮起皮现象,卫生间吊顶局部拆除,室内水、电、暖、气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维护及使用状况一般
土地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
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土地面积不详
均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分摊用地为住宅分摊用地,形状无法确定
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和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
至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期限为50.22年房屋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吴忠市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
房屋所有权人为陈*明产权证号为宁(2024)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18548号
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建筑面积为127.95㎡土地权属状况:根据《吴忠市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
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陈*明
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终止日期为2076年01月18日
抵押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该房屋有产权、有抵押
查封情况: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吴忠市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中记载,拍卖标的已被查封
租赁情况:该拍卖标的现闲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暖费欠缴金额约2431元;物业费自2023年10月起至今未缴纳,截止2025年12月31欠缴金额约为2203元(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出具为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查封租赁无钥匙/限购情况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如仍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该标的房屋以上情况仅供竞买人、买受人参考,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该标的房屋以上情况仅供竞买人、买受人参考,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李女士15709637288';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的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日10时至2026年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m.tb.cn/h.fztkkzvCZ3457,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标的所有权人陈*明产权证号宁(2024)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18548号建筑面积㎡所在层/总层数规划情况竣工年代127.956/6成套住宅2007年评估价:443091元,起拍价:358903.71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现闲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暖费欠缴金额约2431元;物业费自2023年10月起至今未缴纳,截止2025年12月31欠缴金额约为2203元(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出具为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一)标的位置:该拍卖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产权人为陈*明,建筑面积为127.95㎡,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为第6层,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土地面积不详,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6年01月18日
所在小区整体四至:东至利华北街,南至吴忠东塔清真西大寺(中国石油吴忠塔寺加油站),西至塔寺村小区,北至开元大道
(二)标的基本情况: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竣工年代为2007年,南北朝向,建筑物外墙面贴面砖,共五个单元,所在单元设计为一梯两户,单元门为楼宇对讲门
建筑面积为127.95㎡至价值时点,该房屋现空置,户型设计为三室两厅一厨二卫,屋面为坡屋顶,净高最高2.65米、最低1.85米,空间布局合理
建筑物具体实物状况如下: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内门为成品套装门,外窗均为塑钢窗并安装防护栏;客厅、餐厅:室内地面均铺地瓷砖,内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边棚吊顶装饰;卧室: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内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阴角线装饰,主卧室带卫生间,并安装衣柜;厨房: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为PVC扣板吊顶,安装橱柜、吊柜,天然气管道预留接口;卫生间: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为PVC扣板吊顶,安装洗手盆、马桶;所在建筑物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窗均无严重破损现象,主卧室、北面次卧局部墙体、顶棚有受潮起皮现象,卫生间吊顶局部拆除,室内水、电、暖、气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维护及使用状况一般
土地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
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土地面积不详
均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分摊用地为住宅分摊用地,形状无法确定
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和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
至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期限为50.22年(三)权益状况描述1、土地权益状况根据《吴忠市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
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陈*明
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终止日期为2076年01月18日2、房屋权益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吴忠市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
房屋所有权人为陈*明产权证号为宁(2024)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18548号
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建筑面积为127.95㎡3、他项权利状况⑴抵押、查封及租赁情况①抵押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该房屋有产权、有抵押
②查封情况: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吴忠市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中记载,拍卖标的已被查封
③租赁情况:根据现场勘查该拍卖标的现闲置
4、拍卖标的范围本次拍卖范围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开元大道南侧东方御苑九号楼5601室,房屋所有权、所分摊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室内不可移动或拆除的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基础设施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备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28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如仍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四、咨询和看房:自2026年1月17日9时起至2026年1月28日9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咨询电话:15709637288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八、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22451156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十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夏正达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正房估(涉案)【2025】字第077号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3722639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4013543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4013543李女士15709637288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6年1月16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5日10时至2026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如仍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不低7万元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退回原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物情况调查表)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6年1月16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224511565)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和原拍卖中的佣金,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须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如设定抵押登记的,待他项权证注销后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三、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1.5cb11a330F5KQH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3722639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4013543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4013543李女士15709637288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