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4-15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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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550 <结束>

资产编号:10930919

43.51万元
用途
99.99%
折扣率
2026-04-29
起始日期
11平方米
建筑面积
3.955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43.51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3.51万元
  • 单价:3.9555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内江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6-04-29
  • 结束日期:2026-04-29
  •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
  • 评估价:43.5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99.99%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改造装修,装修前需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
    查封情况:查封或扣押,导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租赁情况:有租赁
    小区:北京中招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竞
    配套情况:电视
    楼栋总数:1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租<\/span><\/div>租期:<\/span>1年<\/span><\/div>物业类型:<\/span>其他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1726.00平方米<\/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序号<\/span><\/b><\/b><\/p><\/td>标的名称<\/span><\/b><\/b><\/p><\/td>出租<\/span><\/b>面积(<\/span><\/b>㎡<\/span><\/b>)<\/span><\/b><\/b><\/p><\/td>出租年限<\/span><\/b><\/b><\/p><\/td>参考首<\/span><\/b>年租金(元)<\/span><\/b><\/b><\/p><\/td>保证金(元)<\/span><\/b><\/b><\/p><\/td>免租期<\/span><\/b><\/b><\/p><\/td><\/tr>2<\/span><\/p><\/td>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font>550号1栋<\/font><\/span><\/p><\/td>1726<\/span><\/p><\/td>1年<\/span><\/p><\/td>435140<\/span><\/p><\/td>110000<\/span><\/p><\/td>0<\/span><\/p><\/td><\/tr><\/table><\/div><\/p><\/span><\/div><\/div><\/div><\/div>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司将于2026年4月29日10时至12时(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户名: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以下标的出租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一、竟租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出租面积(㎡)出租年限参考首年租金(元)保证金(元)免租期1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123号600.71年720801800002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550号1栋17261年4351401100000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竞拍人需自行实地勘察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本标的拍卖前,竞租人应缴纳相对应的保证金,保证金收款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17点

联系方式:万先生:13607354602二、重大事项披露1、出租条件为:(1)按现状出租(2)承租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须立即自行整改

租赁期内,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事故损失三、拍卖人在拍卖展示期间对上述资产提供咨询及组织现场查勘等工作,查勘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

本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介绍,仅供竞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前,竞拍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如参与竞拍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办理委托手续;竞拍成功后,成交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相关协议”(如有需要)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拍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拍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五、拍卖成交后,承租成交人应在拍卖成交1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款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拍卖人按佣金支付标准向承租成交人收取拍卖佣金,同时需要承租成交人在淘宝付款渠道支付成交金额的0.5%作为淘宝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以淘宝页面展示为准)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拍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请竞拍人注意竞价界面的倒计时提示,以免延误竞价)

七、请竞拍人在拍租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竟拍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联系人:万先生13607354602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我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10时至12时(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户名: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以下标的出租公开竞价:竟租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出租面积(㎡)出租年限参考首年租金(元)保证金(元)免租期1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123号600.71年720801800002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550号1栋17261年4351401100000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拍人: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网络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拍人在网络竞价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拍人一经缴纳竞价保证金,则自动默认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转让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出租面积(㎡)出租年限参考首年租金(元)保证金(元)免租期1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123号600.71年720801800002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550号1栋17261年4351401100000四、竞拍人资格要求:竞拍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1、竞拍成功后,办理成交确认的主体应当与竞拍人在淘宝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的竞拍主体为同一人

2、参与竞拍人必须在淘宝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注册账户

竞拍人在拍卖前自行做好相关调查,竞拍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拍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拍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拍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1、加价幅度为:500元

2、在竞价过程中,请竟拍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竞拍人自行承担后果

网络竞价过程中,请竞拍人注意网络竞价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网络竞价结束

3、竞拍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拍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拍人负责

六、保证金的缴纳: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前竞拍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标的物本身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拍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拍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六、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承租成交人应在拍卖成交1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款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七、佣金支付标准:拍卖佣金为总租金的0.8%(佣金由承租成交人采取线下支付至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账号:202312251403476583承租成交人的佣金当中未包含平台软件服务费,承租成交人须另行支付淘宝平台软件使用费(以淘宝页面展示为准)

八、竞价成功后,承租成交人于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且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第一期(每期为一个季度)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证照材料等到委托方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若承租成交人未在所约定时间内到场履行交接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承租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及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双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

十、委托方特别声明:(1)租赁用途:商业、办公

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噪音加工业(2)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该标的所有租赁经营、消防的审批手续,委托人给予申请表格盖章等必要的配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与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条件为:1、按现状出租

2、承租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须立即自行整改

租赁期内,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事故损失(4)承租人在不改变标的结构情况下,可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指标,若造成标的损毁,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5)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竞拍人必须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瑕疵以及实际面积,不得以任何相关资料载明内容有出入而抗辩委托人和拍卖人

竞拍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6)竞拍人须在标的展示期间到拍卖标的所在地仔细查勘标的,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的现状

(7)标的用途说明:详见拍卖标的目录载列

上述物业租赁权经拍卖成交的,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使用,承租成交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一律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噪音加工业及国家法律禁止的相关行为;不能破坏和改动标的现有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承租成交人须承担物业的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办理工商、税收、卫生等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成交人自行办理、承担

(8)标的装修期免租期说明:以拍卖标的清单对应标的承租条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在装修前,承租成交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9)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承租成交人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承租成交人交付租金起算日由物业移交之日起计算

如承租成交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10)租金递增说明: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首月租金以拍卖成交年租金除以12个月所得金额进行缴纳,此次拍卖标的年租金递增率按标的清单约定

(11)标的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十一、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1)委托人与承租成交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齐租赁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额度原则上为首年末月租金的三倍)和首月租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业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成交人使用,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执行

(2)承租成交人与委托人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原承租人负责,空置的由委托人负责

现场移交日后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成交人负责承担十二、特别提醒:(1)在拍卖前竞租人应自行了解与标的相关情况并作出判断,标的一旦成交,则与标的相关的、过去发生的及将来发生的各项纠纷或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成交人承担,出租人和拍卖人不做任何保证和责任

(2)竞拍人在此确认拍卖人已履行了相应的拍卖公告、预展、明示瑕疵等义务,并已充分知悉本次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竞拍人或其代理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再享有拍卖标的的瑕疵请求权,并对其参加竞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有意竞拍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该“拍卖标的”仅为房产租赁权,不含房屋内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如有)

了解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竞租人一经应价,则表示竞拍人对拍卖的标的所有情况认同

拍卖一旦成交,承租成交人不得以标的实际面积与参考面积、权证(如有)面积有出入而提出拍卖无效或退还佣金等瑕疵请求

(5)竞价成功后承租成交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承租成交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承租成交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6)承租成交人在租期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租期内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均由承租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成交人必须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承租人需对经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全权负责(包括装修期间),对经营范围内出现的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7)资产租赁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租赁活动,同时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租赁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三、本标的其他事项,如首年之后租金的具体支付时间、金额、方式等均以最终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四、本网络竞拍须知解释权由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出租,2023年版)合同编号: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QQ:邮政编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公民身份证号码(限于自然人):住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QQ: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座落于省市路号,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为㎡

(二)房屋现有各项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详见附件1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第二条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为(£年£月£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届满前,如乙方拟继续租赁,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应按照甲方出租方式参与相应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交付(一)甲方预定于年月日(下称“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如实际交付租赁房屋日期晚于交付日,且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租金支付日及租期届满日,相关日期相应顺延

(二)租赁房屋现有设施设备一并移交乙方使用,双方在附件1《设施设备交接清单》上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三)在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所有应支付的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

(四)若乙方未能在交付日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租赁房屋仍视为甲方已于交付日交付,并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和费用

若乙方在交付日起超过30日仍未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租金支付(一)租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为:□预付制;□后付制

(二)租金及支付时间为:项目租赁期限每支付周期金额(含税)每支付周期金额(不含税)单位(人民币)税率支付时间备注元(元/)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日前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日前……年月日至年月日日前广告位租金(有租金则填写)年月日至年月日日前租金总计金额年月日至年月日含税(小写)不含税(小写)含税(大写)不含税(大写)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三)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四)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符合乙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收据(开票项目:)

乙方开票信息为:开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一)甲方承担:与房屋和土地产权有关的税费

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主体

(二)乙方承担:与经营或使用有关的税费,并承担租赁房屋以下费用(请填写序号):①水②电③气④暖⑤电话⑥宽带⑦有线电视⑧物业费⑨卫生费⑩消防费?其他费用等

支付方式为:以上费用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电费、水费可由甲方设置分表,单独计量

设置电表、水表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欠付上述相关费用导致相关公共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租赁房屋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保函)(一)乙方不晚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万元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且乙方办妥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五)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则上述保证金可以抵减支付新签订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装修、维修(一)装修1.如果乙方计划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本条款的工程费用及对乙方增设附加的室内、外装修、设备等的一切费用,不论其账单上的户名及名义如何,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装修施工须保持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在乙方装修中有权对房屋结构的完好进行质检和验收,甲方的质检和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前述责任

3.租赁房屋增设设施设备(含水、电、燃、消防、通信、宽带网、电视、保安、防盗、电梯、空调及排污系统等),其购置、安装、更新、维护、维修、接驳、更改、迁移或水电增容等应事先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予以协助

4.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以及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二)维修1.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梁、板、柱、墙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安全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对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改造部分、增设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维修渗漏、更换配件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外内立面、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任何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或要求乙方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进入房屋和/或场地(一)甲方的从业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进入乙方所租房屋和/或场地时,应预先通知乙方

如发生紧急情况,甲方来不及预先通知时,无论乙方有无值守人员,均可直接进入房屋和/或场地处理紧急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时,乙方须协助甲方采取应急措施(二)本合同租赁期满前180日内,甲方可在提前一日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陪同新租户参观租赁房屋,乙方不得反对,并应向甲方提供协助

第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拥有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或管理使用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二)享有收取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监督租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享有,乙方租赁项目后,如需要在租赁区域内及外墙区域发布广告,须将详细的广告发布方案报送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甲方另行交纳广告位租金,并承担广告违法或者侵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四)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终止、解除等情形发生时收回租赁房屋的权利

(五)提供现有状况下的水、电、燃气、供暖、通讯、道路、排污等设施供乙方装修与经营使用

(六)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可采取停止供应水、电、气或锁门等措施督促乙方履行义务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是承租房屋(包括相邻公共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和实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事宜,服从甲方的安全、消防管理,不得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相邻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违法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如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事故,人员摔倒、高坠等)或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自付费用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保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

(四)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所需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在租赁期内,依法合规经营

(五)不得将属于甲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转让、转租给第三人或以之作为抵押等担保;也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之作为质押等担保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租赁房屋的外观及整体形象,经甲方同意的广告展示除外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新设经营主体使用房屋的,甲、乙双方与乙方新设经营主体应当签署三方租赁合同,乙方与其新设经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八)乙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否

若是,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交纳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二)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本条不影响乙方按合同其他条款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在经营使用中损坏房屋结构,或严重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按约定交纳或补足租金或其它应付款项,逾期达_______日以上的

5.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维修义务,或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被执法单位合法查封或扣押,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未搬迁或未按期完成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日租金标准的三倍每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甲方有权另行没收保证金

(四)因乙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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