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4-15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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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被执行人朱立敏、朱茂丰名下位于鄂州市滨湖南路北侧黄金水岸二期15幢独单元1903号房的拍卖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931888

56.8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26
起始日期
143.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95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6.82万元
  • 单价:0.395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鄂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5-26
  • 结束日期:2026-05-27
  •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北侧黄金水岸(东区西门)
  • 评估价:66.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43.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权人装修简装权利类
    钥匙:住宅钥匙有楼层19
    查封情况:查封案号及期限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一)所有人:
    楼栋总数:5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三)标的位置:鄂州市滨湖南路北侧黄金水岸

二、(拍卖价格信息)(一)参考市价(评估价):66.84万元;(二)起拍价格:56.82万元;(三)保证金:5.7万元;(四)竞价幅度:0.2万元

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本院定于2026年5月26日10时至2026年5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一)所有人:朱立敏、朱茂丰(二)标的名称:黄金水岸二期15幢独单元1903号房

(三)标的位置:鄂州市滨湖南路北侧黄金水岸

二、(拍卖价格信息)(一)参考市价(评估价):66.84万元;(二)起拍价格:56.82万元;(三)保证金:5.7万元;(四)竞价幅度:0.2万元

三、(特别提醒)(一)拍卖标的查封案号及期限: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704民诉前调171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5月19日止(首封)

(二)租赁详情及期限、占有使用情况: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无租赁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竞买无效或者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变更登记事项:(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在符合不动产部门办证条件前提下,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2)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如应由出卖方承担的上述税费,被执行人未缴纳的:①针对鄂州市辖区外的不动产:由申请执行人代为垫付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执行庭申请办理退费手续[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鄂州中院收款账户确认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逾期申请本院将不再保留对应税款

②针对鄂州市辖区内的不动产:由本院直接函询税务部门并从拍卖款中支付

(3)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卫生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六)有意竞买者请提前主动了解拍品

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现状及后期的瑕疵保证四、(看样)(一)位于鄂州市辖区内拍卖标的物,统一定于拍卖开始前三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上午10时看样

看样需提前预约,如无预约,不组织看样(二)位于鄂州市辖区外拍卖标的物,有意者请于拍卖开始前自行前往看样

五、(保证金交纳)(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上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以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为准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办理报名参拍事宜

六、(余款交纳)拍卖余款请在竞拍成功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001658651053009922-004425)七、(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以司法拍卖网络认定的价格为主,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款,方可视为拍卖成交

八、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九、因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尚未向本院提交明确送达地址和方式,本院对执行中产生的相关拍卖事项无法告知,如有相关权益主张,可到本院联系承办人员提出请求,本公告满五日则基于本拍卖所产生的执行裁定、评估报告、标的物的腾退及交付等通知事项视为已经通知到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少于拍卖开始前7天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5日内,被执行人、占用人应从案涉标的内将自有物品自行搬离迁出,被执行人、占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腾退的,本院将依法组织强制腾退

十一、本次拍卖相关事宜,最终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布信息为准

此公告同步在“京东网”、“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公布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淘宝司法拍卖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27-60698778(纪检组)本院咨询电话:027-60698751(宋法官)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竞买须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变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订本《拍卖须知》,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委托竞买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开设网拍平台账户)进行

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双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经法院审核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1.优先购买权申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优先购买权人:①承租人;②房屋共有人;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股权

(四)联名竞买

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五)有关人员参拍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不参加竞拍的,敬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在标的物竞拍开始前5个工作日,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六)禁止参拍人员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竞买资格】(一)参与拍卖程序的,竞买人交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二)参与变卖程序的,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可在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七、【保证金交纳】(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二)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三)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参与竞拍人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到法院即视为违约,依法没收保证金

八、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物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九、标的物以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的描述仅作参考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悔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逾期付款或交接】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交付】(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应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

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按公告中明确的承担,公告未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三、预售商品房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物建筑面积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标的物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竞买人应自行事先核实可能存在的面积差异,以面积差异为由悔拍的,须承担悔拍责任,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法院不接受撤销拍卖的请求

十四、非鄂州市辖区房产拍卖特别提示:有关该房产过户所需税费及税票开具问题,请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咨询

如竞拍成交,买受人无法取得税票,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与本院无涉,买受人自负风险

十五、车辆特别提示:有关涉及该车辆过户及国标排放标准问题,请自行前往相关车管部门联系或咨询

违章记录按交警部门提供的记录为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否则如竞拍成交,买受人无法过户,买受人自负风险

十六、车辆里程数以仪表盘为准,因车辆保管移动等因素,实际交付时显示里程数可能会与评估报告不一致

买受人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里程数、排气量、电瓶性能、钥匙、外观等车辆状况及公告中载明的瑕疵,未看样或看样时未检查的,车辆交付后,法院不接受悔拍和撤销拍卖的请求

十七、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诉讼或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则标的物交付需要一定时间

十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将恢复拍卖

二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三、本规则涉及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或办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北侧黄金水岸(东区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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