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5-1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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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创业一条街(商业文化步行街)1层1-102商业用房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078287

16.832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25
起始日期
61.1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75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8329万元
  • 单价:0.2751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5-25
  • 结束日期:2026-05-26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创业一条街(商业文化步行街)1层1-102商业用房
  • 评估价:22.003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1.1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被新疆维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和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静******合作社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有意者请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过户时的各种税费等情况

其他未尽事宜请务必与拍卖人联系咨询标的物评估价220039元';拍卖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05月25日上午10:00时起至2026年05月26日上午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和静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创业一条街(商业文化步行街)1层1-102商业用房,规划用途:商业,建筑面积:61.19m²

评估价:220039元;起拍价:168329.83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示: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性质,该房屋现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无消防验收、安全许可等手续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即2026年05月24日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五、特别提醒: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物品),标的物以实物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土地、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接手续及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接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05月20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式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静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巴州和静支行营业室,账号:9558833010000323501)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五日内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8139066117和静县人民法院2026年05月08日竞买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5月25日上午10:00时起至2026年05月26日上午10:00时止(延时除外)对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创业一条街(商业文化步行街)1层1-102商业用房,在和静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拍卖标的:【案号:(2026)新2827执恢31号】: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创业一条街(商业文化步行街)1层1-102商业用房,商业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以及能否办理产证等事项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05月2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05月2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件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巴州和静支行营业室,账号9558833010000323501)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买受人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部分

能否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接手续及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接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联系咨询联系电话:1813906611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和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创业一条街(商业文化步行街)1层1-102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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