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5-1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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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078425

1469.027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29
起始日期
2026-05-3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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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469.027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用途:无形资产
  • 起始日期:2026-05-29
  • 结束日期:2026-05-30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基地西侧
  • 评估价:1469.027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和硕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的公告公告标题:和硕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基地西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硕县人民法院拍卖的公告公告标题:和硕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29日10时至2026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将第一次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标的物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基地西侧

评估价:14,690,275.05元,起拍价:14,690,275.05元,保证金:1,500,000元,增价幅度:7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案件承办人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需要预约看样的,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30日电话预约,预约看样电话:13179871117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包括房屋实际面积、电力设施,房屋内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产权登记办理及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房屋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气及物业费、管理费、暖气费包含滞纳金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

如被执行人无履行欠费能力,需从拍卖款中扣除先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对该房屋现状不作保证及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标的物产权登记办理及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接手续及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八、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已保全、查封)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24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二、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硕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县支行,账号:6228402506077154467),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6)新2828执341号拍卖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咨询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文化二街69号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联系电话:13179871117和硕县人民法院2026年4月28日竞拍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29日10时至2026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活动本次拍卖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三、标的物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基地西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的实际面积,电力、水设施,房屋内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登记信息及其他一切现状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的实际面积及现状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房屋结构变更的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竞买人,如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及相关使用权证件,买受人自身承担不动产证土地、房屋的相关责任,本院不承担任何产权房屋、土地、水电登记的相关责任

五、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5月24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房屋、水、电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公告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在成交后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和硕县人民法院(地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文化二街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按法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硕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县支行,账号(6228402506077154467),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6)新2828执341号拍卖款,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房屋)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产权登记办理及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房屋可能存在往年拖欠水、电、气及物业费、管理费、暖气费包含滞纳金等欠费均有买受人自身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被执行人无履行欠费能力,需从拍卖款中扣除先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咨询电话:13179871117

2026年4月28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基地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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