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6)皖0104执恢662号拍品名称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一宗33446.96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厂房、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
权证情况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1668号拍品所有人************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不详钥匙情况不详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查封;2、**********公司系上述房地产的抵押权人,抵押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一宗33446.96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厂房、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1668号)(详情见评估报告)
2、标的物四至:东至裕丰大道,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六安鑫机械有限公司
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标的物有抵押,交付时间以个案案情为准上述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辅助咨询电话:邓经理:13956613370';拍卖公告郑重说明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
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0551-65352271、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0551-65357842
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
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4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一宗33446.96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厂房、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1668号)(详情见评估报告)
1、土地:序号名称坐落产权证号权利人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终止日期1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一宗33446.96㎡工业用地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六土裕国用(2023)第0007号************有限公司工业出让33446.962062年12月6日2、有证建筑物:序号名称坐落产权证号权利人共有情况用途所在层/总层数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1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1#厂房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1668号************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厂房1/1F钢9631.602014年1月1日3、无证建筑物序号名称坐落用途所在层/总层数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备注1无证房产①厂区最西侧厂房1/1F钢4204.20约2014年层高约8.3米2无证房产②无证房产①和1#厂房中间厂房1/1F钢4204.20约2014年层高约8.3米3无证房产③厂区最东侧,临裕丰大道门卫室1/1F钢混46.08约2014年层高约2.85米4无证房产④厂区最东侧,临裕丰大道配电房1/1F钢混15.94约2014年层高约3米4、附属物(详情见评估报告)整体拍卖,评估总价:25562600元,起拍价:23006340元,保证金:23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一)根据本院向当地不动产所在地政府征询意见的回复:1、经查询,该地块于2012年挂牌出让,净用地面积为34103平方米,后续要求按照原规划审批方案(见附件《****企业创业园(一期)总平面布置图》)建设,如需调整规划方案要履行规划调整手续,且经济技术指标要正向调整
2、竞买人条件:关于本拍品竞买人条件以及产业规划要求等条件,请意向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咨询当地不动产所在地相关机构部门(咨询电话:0564-3616159)
若不符合竞买人条件或以及产业规划要求等条件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3、对来函提及的拍卖房产没有设置最低价格限制,同时,有收储意向
(二)根据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说明:1、关于该区域规划限制性要求,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企业竞得后不得改变规划用途,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管控要求;2、关于竞买人资格限制,对参与司法拍卖的竞买人企业类型要求符合不动产所在区主导产业;3、关于最低价格限制及土地收储事宜,我区未对该地块设定最低拍卖价格限制
如该地块流拍或需处置,我区不会对该拍卖地块进行收储(三)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征询意见的复函反馈如下:1、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1668号)不动产是否欠款税费问题
********公司(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经营范围:油茶技术开发;土特产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加工除外);玻璃制品加工;建材购销
该户由于经营异常未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于2022年10月1日纳入非正常状态
由于该企业本项目房产、土地长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又无法联系公司负责人,不能准确计算应缴税款,现根据实地调查及现有资料初步估算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433197元,欠缴房产税782117元,合计欠缴3215314元(不含税收滞纳金,具体明细见附件)
2、********公司名下上述不动产是否涉及土地性质转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自2021年7月起划转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传递的费源信息进行征收,对前期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请函询自规部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标的物有抵押,交付时间以个案案情为准上述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七日前-2026年7月27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8月25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账号:1020801021000663036105934,开户联行号:31936100208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0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一、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款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
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51-65357842/0551-65357217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000号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邓经理:13956613370辅助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技园E座501合肥市蜀山人民法院2026年6月29日竞买须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4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一宗33446.96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厂房、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1668号)(详情见评估报告)
1、土地:序号名称坐落产权证号权利人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终止日期1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一宗33446.96㎡工业用地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六土裕国用(2023)第0007号************有限公司工业出让33446.962062年12月6日2、有证建筑物:序号名称坐落产权证号权利人共有情况用途所在层/总层数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1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1#厂房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1668号************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厂房1/1F钢9631.602014年1月1日3、无证建筑物序号名称坐落用途所在层/总层数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备注1无证房产①厂区最西侧厂房1/1F钢4204.20约2014年层高约8.3米2无证房产②无证房产①和1#厂房中间厂房1/1F钢4204.20约2014年层高约8.3米3无证房产③厂区最东侧,临裕丰大道门卫室1/1F钢混46.08约2014年层高约2.85米4无证房产④厂区最东侧,临裕丰大道配电房1/1F钢混15.94约2014年层高约3米4、附属物(详情见评估报告)整体拍卖,评估总价:25562600元,起拍价:23006340元,保证金:23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五、特别提醒:(一)根据本院向当地不动产所在地政府征询意见的回复:1、经查询,该地块于2012年挂牌出让,净用地面积为34103平方米,后续要求按照原规划审批方案(见附件《****企业创业园(一期)总平面布置图》)建设,如需调整规划方案要履行规划调整手续,且经济技术指标要正向调整
2、竞买人条件:关于本拍品竞买人条件以及产业规划要求等条件,请意向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咨询当地不动产所在地相关机构部门(咨询电话:0564-3616159)
若不符合竞买人条件或以及产业规划要求等条件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3、对来函提及的拍卖房产没有设置最低价格限制,同时,有收储意向
(二)根据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说明:1、关于该区域规划限制性要求,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企业竞得后不得改变规划用途,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管控要求;2、关于竞买人资格限制,对参与司法拍卖的竞买人企业类型要求符合不动产所在区主导产业;3、关于最低价格限制及土地收储事宜,我区未对该地块设定最低拍卖价格限制
如该地块流拍或需处置,我区不会对该拍卖地块进行收储(三)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征询意见的复函反馈如下:1、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1668号)不动产是否欠款税费问题
********公司(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经营范围:油茶技术开发;土特产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加工除外);玻璃制品加工;建材购销
该户由于经营异常未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于2022年10月1日纳入非正常状态
由于该企业本项目房产、土地长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又无法联系公司负责人,不能准确计算应缴税款,现根据实地调查及现有资料初步估算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433197元,欠缴房产税782117元,合计欠缴3215314元(不含税收滞纳金,具体明细见附件)
2、********公司名下上述不动产是否涉及土地性质转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自2021年7月起划转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传递的费源信息进行征收,对前期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请函询自规部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标的物有抵押,交付时间以个案案情为准上述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涉及土地及房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产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七日前-2026年7月27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相应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2026年8月25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账号:1020801021000663036105934,开户联行号:31936100208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