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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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2101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11351835

7316.0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12
起始日期
2100.98平方米
建筑面积
3.482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316.0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316.03万元
  • 单价:3.4822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海淀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6-12
  • 结束日期:2026-07-13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 评估价:7316.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100.9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101房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2101房产证号京央(2025)市不动产权第0001537号目前用途综合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2100.98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中国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号中粮贸易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3-2号批准单位名称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权利人征询环节;若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权利人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权利人征询环节;若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权利人成为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则视为对以下事项的认可及承诺:(1)我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我方知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2)我方应在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3)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我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5)标的资产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根据与承租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办理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与转让方无关、由我方承担;(6)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前(含当日)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后(不含当日)的租金归我方所有;(7)我方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8)我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9)我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13911373301

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递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转让底价为包含增值税价格;2、标的房产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租赁期自2026年6月1日至2031年5月31日,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房屋租赁合同》;3、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承租方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承租方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4、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13911373301

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递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5、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194.809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

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基础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

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doc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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