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10室房产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255号目前用途办公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141.73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09室房产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254号目前用途办公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210.63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11室房产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160号目前用途办公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114.18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12室房产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159号目前用途办公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120.84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13室房产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158号目前用途办公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106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土地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13室土地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158号土地面积(平方米)用途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10室土地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255号土地面积(平方米)用途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09室土地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254号土地面积(平方米)用途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11室土地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160号土地面积(平方米)用途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使用年限已用年限坐落位置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1栋办公C812室土地证号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94159号土地面积(平方米)用途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新疆阜康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号阜康公司2025年第11次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批准单位名称新疆阜康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估值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3)本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受让标的资产;(4)本方同意本转让标的资产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即: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本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6、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18999173819
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不存在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标的资产不包含办公用家具、家电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根据《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标的中车位不办理产权登记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4.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18999173819
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85.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的
处置方式(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pdf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pdf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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